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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週末加班工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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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那週末加班工資是怎樣規定的呢?

2015週末加班工資相關規定

週末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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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

1、 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