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工資查詢>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文思屋 人氣:2.01W

山西省各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養老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釋出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相關閱讀

2016年湖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2016年湖北省調整養老金方案已出臺,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補發到位。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1.定額調整

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2.掛鉤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3.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檔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