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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實施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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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2015年桂林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目前尚未出臺最新政策,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桂林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桂林實施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解讀

作為《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的配套措施之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月7日上調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一至四類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 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別調整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小時 8.5元、7.5元、6.5元、6元分別調整為10.5元、9.5元、8.5元、7.5元。

這是我區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十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此次調整具有兩大特點,一是週期短,據2012年1月中旬調整以來,僅時隔 12個月又再度調整;二是調整幅度大,以往24個月才上調21%左右,此次僅時隔12個月就平均提高了20%。

據瞭解,在此次調整之前,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尚屬國內末列,而上調之後則處於國內中等水平。“倍增計劃”中提出,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每次調整的增幅在15%以上。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和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規定,如果勞動者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原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的解釋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對於應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的收入專案,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部發〔1993〕333號)和《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 (勞部發〔1994〕409號)有明確規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內: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4、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

上述收入專案或者是對勞動者超額勞動的補償,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勞動報酬,或者在客觀上很難計量,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之外。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1200元

根據有關規定,全區最低工資從2013年2月起調整,區域劃分為四大類。一類地區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二類地區為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45 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5元;三類地區為各縣級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36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四類地區為各縣、自治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5元。各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浮均在20%左右。

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已籤勞動合同低於標準要改

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自1995年我區第一次公佈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的第10次調整。

根據相關規定,餐館、酒店等對員工提供“包吃包住”應看作福利,不能視為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貨幣性收入也不得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如果企業與職工在2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2月以後再發放工資時都要按照新標準來執行。

最低工資內除了“五險一金” 中需扣除個人繳納的部分,其餘的加班費、特殊津貼、非貨幣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計入最低工資。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廣西將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部門答疑】

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得來的?

答: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當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明確的比重法及恩格爾係數法進行分析測算,並結合近期最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的'變動情況綜合制定的。調整前,有關部門和組織曾派員到區內部分市、縣對調整方案進行了調研論證。

最低工資包含哪些收入?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之前的應發數的貨幣性收入,不包含社保費中的單位繳納部分。

有些企業提供了吃飯、住宿等福利待遇,這些內容可不可以折算在工資裡面,最終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答:企業提供的吃住等福利待遇不可以折算在工資裡面,工資是不能用實物來相抵的。

如果員工拿到的錢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答: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諮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市民的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等有沒有影響?

答:市民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各類費用繳納的多少是跟個人收入的高低成正比的,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之後,對市民的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等是會有影響的。

小知識: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哪些人

按照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廣西區內的所有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勞動者;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這裡還應注意的是,勞動者包括用人單位所稱固定工、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試用、熟練、見習期的勞動者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和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流動視窗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