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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以什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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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工傷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內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單位需要負責。那麼工傷認定時間以什麼為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工傷認定時間以什麼為準

工傷認定時間以什麼為準:自工傷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工傷認定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找哪個部門提出

申請人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實踐中職工無法提供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無法提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提交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以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應妥善儲存相關勞動關係的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