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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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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充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充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南充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南充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南府辦發〔2017〕40號)檔案規定,下列三類人群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備當地城鎮戶口;

2、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申請人的年收入不高於本地上年度中等收入標準。

(二)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備當地城鎮戶口;

2、申請人是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正式職工;

3、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三)外來務工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連續工作3年以上;

2、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

3、申請人在本地有穩定收入,能夠支付房屋租金。

市本級、縣(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的全國勞模、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南充公租房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家庭人員身份證及戶口簿。

(三)申請人及直系親屬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四)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五)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應提供其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收入情況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南充公租房申請流程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群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如實提交申請材料;街道辦事處或社群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辦事處或社群受理申請後,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員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況進行調查;向社群提出申請的,社群應將審查通過的申請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所屬的街道辦事處。

(三)申請材料經初審合格後,街道辦事處應將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員的相關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於7個工作日),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其申請材料上報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向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意見,由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四)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同意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請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五)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民政、公安、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

經稽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物件,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核。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備註:市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市本級白土壩“安居苑”公租房)優先保障市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符合保障條件的幹部、職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後,分別報南充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市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由南充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產管理局和市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分別對申請人的收入、工作時間、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報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經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合格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合格的列入輪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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