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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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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荊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荊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條件

(一)確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的常年居住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證,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居住;

2、申請人(家庭)在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

1、未滿25週歲的申請人,不能單獨申請實物配租,只能作為其直系親屬的家庭成員申請實物配租。

2、至申請之日5年內,申請家庭有房產轉讓行為或享受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

3、申請家庭在市區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2)提交材料

1、《荊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等證明;

4、房產證明:不動產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證明;

5、優先保障證明材料: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證明或《社會救助證》,以及最近兩個月領取低保金的流水憑證;獲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業軍人提供復轉業及授予榮譽的證明材料;經市殘聯認定為一、二級殘疾等級的,提供殘疾證明;納入我市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範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衛計委部門出具的證明;納入我市建檔立卡的困難職工家庭,提供總工會出具的證明。

(3)申請程式

申請→受理→稽核→公示→輪侯

(1)申請:申請人向其居住地的社群居委會(居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社群居委會(居民服務中心)予以登記,錄入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並將申請材料報街道辦事處。

(3)稽核: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家庭的申報材料上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區房管部門和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住房和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稽核,經稽核合格的,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申請材料報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公示: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複核合格的,將申請人相關資訊在荊州房產資訊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

(5)輪侯: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租房輪侯資料庫。

二、新就業職工

1、申請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全日制高校畢業,畢業未滿5年工作6個月以上(引進人才除外),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2)在市中心城區內無自有住房及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且在申請地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

2、提交材料

(1)用人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報告;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荊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4)申請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

(5)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家屬在荊無房屋權屬登記證明(本市戶口的還需直系親屬無房證明);

(6)勞動用工合同或招錄、任職檔案、編制卡等;

(7)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證明(暫時未辦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情況說明擔保)。

3、申請程式

申請→受理→稽核→公示→輪侯

(1)申請: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提交申請資料原件及影印件。

用人單位核對原件無誤後,向市房產局出具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書面報告,簽署協助管理承諾書,連同個人申請材料報送行政服務中心房產局審批科視窗。

(2)受理:房產局審批科對要件進行核對,要件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補齊資料再予以受理;要件齊全的即時予以受理。

(3)稽核:組織有關單位在30日內對申請家庭(含申請人、家庭成員)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經稽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函告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規定條件的,簽署稽核意見後將所有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中心。

(4)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請資料後,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複核合格的,將申請人相關資訊在荊州房產資訊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

(5)輪侯: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申請人資訊錄入《湖北省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納入公租房輪侯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