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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租房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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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公租房對於生活水平比較低下的人們來說是一種幫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東莞公租房申請時間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公租房申請時間

東莞公租房申請時間

對於公租房提交申請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符合條件即可提交申請。

成功申請後,申請人申請後要經過兩次稽核和兩次公示,時間大概為45天,然後申請後最後的輪候期不超過5年。

拓展內容

東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住建部門領取或在東莞建設網下載並如實填寫《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交申請表和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材料

(二)鎮(街)住建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出具收件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三)鎮(街)住建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當會同鎮(街)民政部門及當地村(居)委會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戶口、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完畢,材料由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後轉送鎮(街)民政部門,鎮(街)民政部門加具意見送回鎮(街)住建部門,鎮(街)住建部門初步稽核後,將申請家庭情況通過網路、電視、報紙、張貼等多種方式同時在鎮(街)、村(居)委、村民小組進行三級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村(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鎮(街)住建部門將經初審的申請材料報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

(五)市住建局將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在東莞政府網、東莞建設網和《東莞日報》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物件,並統一在東莞建設網上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請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