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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退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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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租房退房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圳公租房退房條件

深圳公租房退房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個月內退租:

(一)因戶籍遷出本市、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二)因購買、繼承、贈與等原因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三)租賃合同期屆滿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退房的;

(四)因違規違約行為應當解除租賃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依約應當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形。

退租時間:承租人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主動退租,逾期未退租的,配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回住房,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三個月內退租的情形

每一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因結婚等原因而擁有兩套及以上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自行選擇保留一套,並在三個月內向原配租單位申請退租其餘公共租賃住房。

逾期未申請退租的,配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回住房,且保證金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