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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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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宿遷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宿遷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宿遷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二、宿遷市申請公租房的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宿遷市申請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1、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資訊。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3、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

4、經稽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物件,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5、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