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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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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文物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省文物保護條例》,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完善各項文物保護措施,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現將我縣文物保護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報告

一、縣文物工作基本情況

縣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縣位於南部,總面積為2993平方公里。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建縣至今2200多年,東晉以來,縣治州城,為歷代郡府所在地,也是南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全縣設19個鄉鎮276個行政村,人口64萬。縣在中國革命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縣是中央革命根據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長期的歷史演變和革命鬥爭中,留下了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和革命文物,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豐厚,是名副其實的文物大縣。縣紅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態文化齊放,是“世界客家搖籃、休閒養生福地”。

1、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總量較大

我縣境內已普查出不可移動文物474處,有各級已公佈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49處;其中,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大寶光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1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33處;市級文物登記保護單位4處。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留下的革命舊址、舊居、故居24處。

2、館藏珍貴文物種類繁多

館藏文物有1306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十件,二級文物20元件,三級文物261件,一般文物1024件,收集展覽展示的客家文物達20000餘件。

3、文物保護機構

縣文廣局為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有客家博物院和縣博物館兩個文保單位。客家博物院是全面展示客家文化、研究客家文化、陳列客家文物的博物館;縣博物館是管理保護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文物的文保單位。

二、全縣文物保護工作主要成效

1、廣泛宣傳,努力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為動員全社會的支援,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廣泛深入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文物保護活動,每年利用“4·18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宣傳月”和“5·18國際博物館日”,在城鄉主要道路懸掛宣傳橫幅,向行人發放有關文物保護資料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

2、完善措施,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安全

(1)加強領導,健全文物保護網路體系。成立縣文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責任,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組建文物保護自願者隊伍,在全縣了形成完善縣、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路體系,從未發生一起文物安全責任事故。

(2)劃定保護範圍。全縣所有保護單位都劃定了保護範圍及確定了建設控制地帶。

(3)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每年都與文物所在單位簽訂文物安全責狀,明確各級職責,落實安全責任。

(4)開展安全巡查。組成專門人員,對全縣的各級文物保護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文物保護安全巡查。

(5)建立文物保護檔案。對全縣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四有”檔案管理,內容涉及地理位置,歷史沿革,保護現狀,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

3、爭取資金,加大文物保護設計維修力度

(1)完成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設計方案。中央財政投入20萬元,用於國保大寶光塔的維護設計;縣級投入37萬元用於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設計方案;完成了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規劃設計方案。

(2)加快文物維修保護力度。近年來,累計投入300多萬元用於文物單位的.維修保護。其中省級保護單位白鷺恢烈公祠、夏府應元公祠、佩玉堂、王太夫人祠已完成維修保護工程,並對全縣文保單位進行了安全性維護。

(3)加大革命歷史文物的保護力度。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南等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全縣調查24處革命歷史舊址舊居,完善維修規劃設計,積極向上爭取專案及經費加快蘇區革命歷史舊址舊居的保護利用。

4、開展文物普查,摸清文物家底

(1)我縣文物普查隊員歷時2年多,完成了全縣19個鄉鎮,276個行政村的實地調查,全縣共普查不可移動文物474處;其中:石窟、石刻7處,古建築359處,近現代重要史蹟及代表性建築77處,古墓葬21處,古遺址9處,其它1處。

(2)對已登記的所有不可移動文物點,建立了電子文件,並配以文字、圖片、照片等內容說明,進一步理清了我縣的歷史文脈,全面掌握了全縣範圍內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特徵、儲存現狀、環境情況等基礎情況,還為更準確判斷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了科學依據。

(3)加大普查成果的轉化。公佈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永固樓為國保,申報福神廟等4處為省保單位,公佈縣保單位22處。縣投入經費對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進行編髮手冊及紙質文件。

5、加強文物執法,規範文物保護秩序

(1)加強了對危害文保單位的執法力度。對文化古村亂搭亂建、侵佔文保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了專項執法。堅決落實《文物保護法》和《省文物保護條例》。

(2)加強對文物市場的監督檢查。不定期地對文物、古玩市場進行檢查,監督規範文物經營行為。

(3)加強文物執法培訓。組織人員參加全國文物執法培訓,提升執法水平。

6、切實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工作

(1)積極申報白鷺古村為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爭取資金用於保護維修,申報湖江夏府古村為省歷史文化名村,兩個古村都修編並公佈了保護規劃。

(2)積極開展中國傳統村落調查申報,申報白鷺村列入第一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夏府古村、田村古村為預選村落。

三、存在的問題

1、文物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有些文物保護單位因為沒有經費維修,面臨倒塌滅失的境地。

2、文物專業隊伍不健全。全縣沒有文博專業高階職稱人員,中級職稱人員只有9個,文物管理研究保護工作與文物大縣有相當大的差距。

3、公民文物保護的意識較淡薄。新農村建設、土坯房改造、舊城改造中對有歷史價值的古民居、古建築、古道路、古池塘亂拆亂挖亂填現象嚴重,古樹古塘古建築損失不少。

4、文物執法力度不強。由於隊伍不健全,文物市場經營不規範,破壞、販賣文物的違法行為不在少數。

四、建議

1、切實加大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省級財政要有計劃、較全面地分配文物保護經費,既要對省級文物保護的經費投入,也要對縣級文物保護加大投入。

2、加大對人員的培訓及引進。要加大對文保單位現有人員的培訓,提升業務素質;要引進一批文博專業人員充實隊伍。

3、加大文物安全的行政執法。要建立一支文物保護執法隊伍,整合成文化綜合執法大隊,加強統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