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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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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我市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關鍵之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計劃範文

一、明確工作目標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末,實現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初步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產業能力。

(二)實施範圍

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專案和新立項政府**的新建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政府**的單體地上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應採用鋼結構建築。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掛檔案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築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專案應採用裝配式建築;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築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專案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3.新建工業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4.2017年,在上述實施範圍內的以下新建建築專案可不採用裝配式建築:

——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築專案;

——建設專案的構築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

——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建設專案(需經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論證後報市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辦公室稽核同意)。

二、嚴格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築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裝配式建築的裝配率應不低於50%。

2.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預製率應符合以下標準: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築預製率應不低於40%,建築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築預製率應不低於20%。

裝配式建築預製率及裝配率計算說明附後。

三、做好專案落實

各區、各部門要強化建設各環節的監督與指導,確保專案實施規模和實施標準符合上述要求。

(一)確保土地供應。各區政府要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在每年區建設用地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裝配式建築專案。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中設定提示性用語,提出裝配式建築的實施面積和實施標準。國土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將明確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的規劃檔案或選址意見書作為附件。(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委)

(二)做好專案立項審批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在立項階段對專案單位的專案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築的有關內容進行稽核。(市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規劃設計檔案審查。規劃部門在設計方案階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進行形式審查,審查設計方案是否落實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對裝配式建築的要求,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單體專案。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審查機構對裝配式建築專案施工圖設計檔案落實和深化規劃審批檔案要求的情況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市規劃國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驗收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施工圖審查結論辦理施工許可、施工登記,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未通過驗收的'專案不予進行竣工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四、推進工程總承包

落實2個以上的裝配式建築專案實施工程總承包試點,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專案招投標。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管理指導規則,制定與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相關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總承包龍頭企業,支援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技術支撐

(一)完善標準體系。完善裝配式建築地方標準體系,開展裝配式裝修工程技術規程、裝配式建築評價兩項地方標準的編制,形成標準草案。上半年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築工程計價依據。進一步提高企業技術標準水平,形成一批適合本市裝配式發展需求的企業標準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質監局)

(二)提升設計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整合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築專項設計要求,編制裝配式建築設計專篇,設計專篇深度應達到規定要求。鼓勵裝配式建築採用工程諮詢,政府**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育裝配式建築建設全過程工程技術諮詢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三)加大技術研發力度。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整合創新,重點支援裝配化建造技術與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既有建築改造等技術的整合應用。支援裝配式混凝土建築質量檢測技術的研究及成果轉化。(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四)推廣應用資訊模型(BIM)技術。積極推廣BIM技術應用,開展試點示範,制定相關管理措施。政府**的裝配式建築專案應率先採用BIM技術進行勘察、設計、生產、施工和執行管理。 (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五)發揮智庫作用。建立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參與本市裝配式建築的技術政策制定,開展課題研究和示範專案評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六、加快產業佈局

(一)合理佈局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能力。研究制定預製構件企業發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區合理佈局生產產能,形成120萬立方米的產能。(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打造鋼結構建築研發、生產示範基地。依託行業龍頭企業,整合鋼構件、內外牆板、樓板、一體化裝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產,培育鋼結構生產企業,形成25萬噸的產能。(市經濟資訊化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三)提升產品配套能力。積極鼓勵裝置製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和裝配式施工專用機具。推進鋼筋套筒、灌漿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國產化、規模化生產。推進裝配式裝修產品開發和生產。(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七、推動綠色發展

(一)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築。學校、醫院、車站、機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應優先採用鋼結構建築。開展鋼結構住宅試點示範專案建設,推廣輕鋼結構在低層建築和農民住宅中的應用。推廣鋼結構立體車庫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

(二)推廣建築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築全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裝置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專案全部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鼓勵裝配式裝修,提倡幹法施工,減少現場溼作業。積極推廣整體廚衛、同層排水、輕質隔牆板等材料、產品和裝置管線整合化技術,加快智慧產品和智慧家居的應用。支援其它採用裝配式建築的住宅專案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經濟資訊化委)

(三)推廣綠色建材。推進裝配式建築應用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高效能節能門窗、夾心保溫複合牆體、疊合樓板、預製樓梯以及成品鋼筋,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鼓勵在道路硬化、工地臨時性設施等配套設施中使用可裝配、可重複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經濟資訊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八、開展試點示範

(一)建立技術目錄。釋出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熟的裝配式建築技術目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打造示範工程。開展裝配式建築示範工程評價,示範工程應技術先進、品質優良、環境友好、健康宜居,對非政府**的示範工程專案予以財政獎勵。(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

(三)推動示範區建設。建設1-2個裝配式建築示範區,示範區在發展目標、支援政策、專案實施和機制建設等方面能夠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並推薦申報國家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

九、加快隊伍建設

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培訓基地,編制培訓教材,制定裝配式建築崗位標準和要求,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開展10次以上專業技術講座和交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保障質量安全

(一)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定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和管理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制定針對裝配式建築的分段驗收方案,對全裝修成品交房專案實施主體與裝修分界驗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質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實施裝配式建築部品認定和目錄管理,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築部品生產企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

(二)建立全過程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啟動涵蓋本市裝配式建築專案建設管理全過程的大資料平臺工作,實現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資料共享。(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三)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定期開展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部品部件質量、施工連線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主體履行責任情況和工程質量安全情況。加強對各級建設行政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質量監督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一、明確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裝配式建築的要求,組織開展設計、施工、監理和採購等工程建設活動,在工程竣工階段,組織對裝配式建築的預製率和裝配率進行符合性核驗,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裝配式建築的要求開展設計,對涉及預製率或裝配率變更的設計變更或者工程洽商,應提請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或施工圖審查。預製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組織生產。施工單位應針對裝配式建築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經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針對裝配式建築的特點編制監理規劃和專項監理細則,加強對預製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監理,提升現場管理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十二、落實政策支援

(一)面積計算和麵積獎勵。上半年完成裝配式建築專案計算建築面積方法和麵積獎勵辦法的制定。(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

(二)財政獎勵。制定財政獎勵政策。(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

(三)信貸支援。研究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築專案的信貸支援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

(四)產業支援政策。完成對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的相關**政策的制定。(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

(五)評優評獎。在綠色建築、科技示範工程等評優評獎中增加裝配式建築內容。(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六)房屋預售。上半年制定針對裝配式商品房開發專案預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三、加強監督考核

(一)強化部門聯動,落實屬地管理。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處室,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密切協作配合,加大支援力度。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區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加強資訊通報。建立資訊報送制度,加強資訊統計管理。各區、各部門應每月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地區、本部門政策制定、專案落實和裝配式建築專案庫等工作推進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釋出本市裝配式建築工作動態和推進情況資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三)開展年度考核。將裝配式建築發展情況列入重點考核督查專案,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

裝配式建築預製率及裝配率計算說明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現對裝配式建築預製率及裝配率計算進行如下說明:

1. 預製率

單體建築±0.000標高以上,結構構件採用預製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用量佔全部混凝土用量的體積比,按公式一計算:

式中:V1── 建築±0.000標高以上,結構構件採用預製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體積;計入V1計算的預製混凝土構件型別包括:剪力牆、延性牆板、柱、支撐、樑、桁架、屋架、樓板、樓梯、陽臺板、空調板、女兒牆、雨棚等;

V2── 建築±0.000標高以上,結構構件採用現澆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體積。

2. 裝配率

單體建築±0.000標高以上,圍護和分隔牆體、裝修與裝置管線等採用預製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按公式二計算:

式中:Q1──各指標實際得分值,具體要求見“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評分表”;

q──單體建築中缺少的評價內容的分值總和(如:若公共建築中無廚房和採暖管線,則q=8+4=12)。

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單體建築應同時滿足預製率和裝配率的要求;鋼結構單體建築應滿足裝配率的要求。

4.水平構件採用預製(疊合)構件或免支模的應用比例應≥70%。

5.對於主樓帶有裙房的建築專案,當裙房規模較大時,主樓和裙房可分別按不同的單體建築進行計算和評價,主樓與裙房可按主樓標準層正投影範圍確認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