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檔案,一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那麼工作證明該怎麼寫?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工作證明的寫作方法,一起來看看吧。
標題
工作證明題目要在工作證明第一行的正中書寫,而且字型要稍大。
正文
工作證明的用途不一樣,決定了內容也是不一樣的,一邊正規的公司人事部會有正規的工作證明表單,直接填寫即可;當然沒有隻有自己填寫,內容主要包括本人稱呼、身份證號碼、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有的還需要寫上工資,比如辦卡,貸款等業務。
結尾
正文寫完後下面空一行,在這行前面留兩空格,寫上“特此證明”就好!
落款
最後在特此證明的下面空一行或兩行,然後再右下角署上申請人姓名和成文日期。一篇工作證明就這樣完成了!!
最後就是找相關部門蓋章,必須蓋章才有效。
範文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檔案。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辦理方式
一、可找在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託朋友公司代為辦理
優點:免費 缺點:辦理時間較慢(有些企業是不願意開或者開起來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一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優點:快速,省心 缺點:花費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