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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傳》觀後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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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傳》這部電影獲得了1994年的奧斯卡最佳影片獎。阿甘精神不僅風靡美國,在當時中國也引起一陣旋風。但我覺得,這部電影的基調是悲傷的。一個傻子,他擁有的資源是極其有限的,生活給他的太少,他甚至無法與相愛的人在一起,但正因為他是個傻子,反而能用傻子的毅力和單純,去創造生活的奇蹟,就像一道微弱的光,只要足夠專注聚焦,也能變成一個亮點,讓自己的生命不至於徹底暗黑。每個生命都應當發光,哪怕是個傻子。

《阿甘正傳》觀後感1000字

在我的心中,有一個奔跑的傻子的高大身影,20年前在我腦中從來都揮之不去。他的名字叫阿甘。

由於智商只有75,他與周圍的人交流都成問題。只是勉強聽得懂別人的嘲笑。

由於從小在生活的環境裡都會受到小夥伴的欺負,腳畸形需要矯正,身材弱小無力還擊,終於有一天,他學會了一樣事情:奔跑。

奔跑變成了他捍衛自我的武器,變成了他的生活方式。上學用跑,放學用跑,遇到任何問題都用跑來解決。

他的小身影穿越公路,穿越運動場,他活在自己奔騰的內心,對外部世界不管不顧,往往留給世界一個令人吃驚的背影,和一掠而過時的驚鴻一瞥。

那些欺負他的夥伴們,沒有誰能跑得過他。

跑,理所當然地,就變成他最大的標誌,最大的特長。

除了這個特長,他還對世界滿懷善意。

一個智商75的人對世界懷有惡意的`話,除了自暴自棄,自我破壞,又能幹什麼。

好在,阿甘從小感受到媽媽的愛,還有那個青梅竹馬一起長大的珍妮,他心中的女友。對他的關心。

因此後面的劇情就變成了一個傳奇,一個傻子創造的傳奇。

他樂天知命,接受每一次命運的安排,不加思索,發揮本色地活著。

他參加橄欖球比賽,因為善跑,為自己的球隊創造了傳奇成績。並且這個傻子,依靠跑步進了大學。

他去參加越戰,在越南叢林裡最危急的時刻,記著戰友的一句話:跑。然後發足狂奔,迅速逃離已失陷的火線。在自己的連隊損失慘重的情況下,保住了自己的小命。

他是個善良的傻子,所以當他發現自己連隊的兄弟都沒他跑得快,沒跟上來時,他又往回跑,去尋找自己的戰友。他一次一次從叢林中找到受傷倒地的戰友,一個個將他們背了出來。他發現自己的長官身受重傷,下肢被炸斷了,長官要求他將自己一槍崩了,來個速死,他不聽,將長官也背了回來。

當長官拖著被截肢的殘體,從此開始自暴自棄的人生時,阿甘卻能在屁股中彈後,躺在戰地醫院的病床上,一人舔著兩支冰淇淋(有一支是受傷的長官沒心情吃,他給吃了),大快朵頤,享受一個光榮受傷的戰士的療傷福利。你看,傻瓜就是如此沒心沒肺,聽天由命,簡單快樂。

為了打發受傷療養的無聊時光,他還玩起了乒乓球,結果,由於一玩乒乓球他的整個頭腦都異常專注於這個小球,他很快打乒乓球的技藝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這又讓他獲得了一個意外的機會:隨尼克松訪華,接受毛澤東的接見,並作為美國訪華運動員與中國運動員比賽。

在從部隊復員以後,由於他最好的戰友,戰死沙場的鮑勃生前最大的願望是開一隻捕蝦船,阿甘的人生使命便是幫戰友完成生前遺願,他用自己的復員費,以及作為乒乓球名人收到的廣告代言費,去購買了一艘二手捕蝦船。

而且,就在此時,他的截了肢的部隊長官也找到他,來到他的船上,擔當他的大副——在醫院養病時,他曾嘲笑阿甘:“你要是當了捕蝦船老闆,我就來當你的大副!”此刻,這個自暴自棄的軍官,不僅是為了踐行他的“諾言”而來,更是從阿甘這樣一個傻子身上汲取力量,重新找到了生活下去的信心。

在艱難挺過了最初的一無所獲以及戰勝了一場超強颱風後,回饋來了:由於阿甘的捕蝦船是唯一的行業倖存者,開始獨享天賜的魚蝦資源,他們開始販賣一船船的蝦,以及蝦製品,然後,他——發——財——了。一個傻子,成為了成功企業家,登上了商業雜誌的封面。

在功成名就卻擺脫不了寂寞之際,他日日思念的青梅竹馬愛人珍妮忽然來到了他身邊,這個與阿甘完全生活在不同世界的女人,終於接受了這個傻子,與他有了一夜之歡。但次日清晨,珍妮又從他家中、他床上消失了。他迷茫、困惑……智商75的頭腦想不通愛情的難題,於是,他從痛苦迷思中醒了過來,從椅子上起身,開始——跑步!

這是我最喜歡的段落。始於痛苦,達於壯美。似乎是出於即興,原因是無法擺脫痛苦和困惑。他開始跑起來。

他跑到城鎮的邊上,覺得不過癮,繼續跑,跑到海洋的邊上,還覺不過癮,接著跑,最終,他的雙腿奔跑在美國的土地上,跑完一條公路又一條公路,跑得鬍子拉碴,跑得頭上生出一尺來長的亂髮,跑得面容清瘦,他完全是一個奔跑的怪傑。他的身影掠過了許多陌生人錯愕的臉龐,他在與一個又一個陌生人擦肩而過時留下令人瞠目結舌的背影,電視開始報道這位跑步穿行美國的怪人,粉絲自動追隨而來,跟跑在他身後,組成一個龐大的跑步隊伍,這些人覺得找到了自己追隨的偶像,尋得了人生的意義,廣告商也從他身邊找到了引爆流行的靈感……

但他終究是為自己而跑的。他創造的奇觀留給了世界去驚歎。他卻只關注自己的內在。終於有一天,他突然停下了腳步,他感覺自己累了,可以結束奔跑了。於是,他步行回家了,身後的追隨者隊伍充滿困惑地自行解散了。

為什麼我會喜歡這個段落呢?雖然他創造了那麼牛逼的奇觀,但他終究,只不過為了一個傻子的內心。當內心問題解決,他的牛逼行動便告結束。至於世界,與我何干。

這種大愚境界,需要何等的大智,才能抵達。

但對一個傻子來說,它卻是自然而然的。

後面我們知道了,珍妮的不辭而別,是因為自己身患絕症,無法為人妻,她找阿甘一夜之歡,是因為她覺得欠阿甘一份愛。而作為跑步穿越美利堅的英雄再次出名後,阿甘收到了珍妮的電話……她讓阿甘前來與幾歲的兒子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