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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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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下文是荒灘承包合同範本,歡迎參考。

荒灘承包合同

荒灘承包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範圍

甲方願將本村河灘貳拾(20)畝承包給乙方(河灘四至:東至通村公路邊,西至:河道畔,南至於永亮地電杆至東山, 艮亮地為中間上邊土石稜直線,北至長稜角與會子灣交界處)。

二、荒灘用途

乙方願在承包的河灘地利用和建廠。

三、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標準:每畝每年伍拾元(50.00元)。

付款方式:十年一交(付),每次交款壹萬元(100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四十五年(45年)即,自2013年9月5日至2058年9月5日。

五、乙方在生產中不得危害村民利益

六、權利及義務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建設,如給乙方造成損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賠償。

2、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荒灘範圍內進行各種活動。

3、乙方有權在承包的荒灘範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受村民和他人干涉。

4、乙方有權在承包的荒灘範圍內建造所需設施。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娑婆鄉人民政府一份。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二O一三年九月五日至二O五八年九月五日。

九、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按印):

  20XX年XX月XX日

荒灘承包合同(二)

甲方:

乙方:承包戶

村集體在村東南河荒灘栽植楊樹一批,為加強管理,借鑑以往的管理經驗,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對我村東南河荒灘的`樹場對外發包,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林權及荒灘使用權歸甲方,乙方只是對樹木進行管理。

二、承包四至:東至: 西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楊樹 行,共計 棵。行距4×4(米)。

三、交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元 現金大寫

四、承包期限:自2009年5月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

五、分成方式,甲乙方按成材樹木實際做價7:3分成,合同到期採伐完成後,荒灘收歸集體,另行處理。

六、管理辦法,村兩委任用護林員對整片樹木進行監督重,發現問題及時向村兩委彙報,乙方不得破壞、損害樹木,並加強管理,正常修剪,中耕施肥,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不得在樹行中亂栽或間伐。如遇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損壞的樹木,採伐處置權歸集體,不與乙方分成,但合同到期後按成活率計算分成。

甲方每年春秋兩季定期進行檢查並做記錄,三年內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以後每少一棵罰乙方100—500元,乙方自行伐樹一棵,罰款500—1000元,如有故意破壞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樹木做價的3—5倍的罰款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獎懲措施:

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執行至期滿,本片林地現存樹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90%以上者獎乙方1成,即甲、乙雙方按6:4分成。

2現存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71%至89%者按本合同第五款執行。

3嚴格每年檢查制度,檢查發現現存棵樹低於原栽數目的70%,終止承包合同,原交承包費按罰款處理。

八、承包期間如因蓄水等政府徵地行為,補償款歸民有。如出現上述情況1—3年內承包費無息全額返還,4—10年內退還未到期承包費,分成按上述款項執行。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鑑證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戶

  20XX年XX月XX日

荒灘承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經過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開會決定,將此地塊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條例,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東公路北面荒灘承包給乙方,四至為:東至溝邊;南至:溝邊大樹地塊;西至:土地地塊;北至:村民土地。

二、承包期為 年不變,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為: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付甲方一次性叄萬元整。

四、此荒灘所有覆蓋物甲方負責,清理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對所承包荒灘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處置權、

轉包權。

六、甲方要遵重乙方所承包荒灘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

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灘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所承包的荒灘在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村委會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灘原始道路的暢通,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不退還乙方的承包費。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到國家建築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十二、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