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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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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租賃廠房一事達成以下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以約束雙方行為,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

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1500平方米。

1.2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2年,即從2012 年7 月1 日起至2014 年6 月30 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廠房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

租金每年為人民幣壹拾萬零叄仟貳佰元(大寫)

3.2供電,供水,排汙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實際負荷2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汙管道能正常,通暢。

4.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

5.乙方租賃物正前方廠地(四周)有免費使用權。

3.3押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應在乙方簽訂合同後從租金內扣除再付剩餘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為在6 月 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讓

5.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5.3甲方權利與義務第21條,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情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六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6.2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6.4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三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租

租任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但轉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2、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式解決。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和押金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或管理權)屬於自己的廠房出租給承租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地政府對廠房租賃的有關規定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租賃廠房一事達成以下協議,以約束雙方行為,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 租賃廠房

出租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承租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 , 包租給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前__個月提出,經出租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權。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租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可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

4、租賃費

4.1 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

4.3 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 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出租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費支付

5.1 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餘額將於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出租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_日內,出租方將向承租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 承租方應於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並由承租方匯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 承租方應於每月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出租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後,出租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增容,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在出租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出租方支付有關費用。

6、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7、維修保養

7.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 承租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 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防火安全

8.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2 承租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8.4 承租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承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9、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並負責購買租賃物內承租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0、物業管理

10.1 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出租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10.2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江蘇省法規以及出租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11、裝修條款

11.1 在租賃期限內如承租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出租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出租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承租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1.2 如承租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出租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11.3 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對該主張權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補貼。

12、轉租

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後,承租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承租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承租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方對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 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 承租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 承租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承租方與出租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在承租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承租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__日內交出租方存檔。

5] 無論承租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6] 承租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承租方負責。

13、合同解除

13.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1個月,出租方在書面通知承租方交納欠款之日起5日內,承租方未支付有關款項,出租方有權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13.2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2個月,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出租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出租方有權留置承租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後,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承租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3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賃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3) 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為賠償。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5日內將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14、 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出租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14.2款執行。

14.2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5、 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承租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並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16、 廣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出租方備案。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7、 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律師見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租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出租方負責辦理。

18、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出租方給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給予出租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19、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0、 其它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0.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出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公司廠房租賃合同協議(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廠房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廠房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廠房包括機器裝置及部分附屬房間。乙方已對甲方所要承租的廠房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包該廠房。

二、租賃用途為石材加工與銷售,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經營。

三、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為人民幣 萬,此後五年每年人民幣 萬,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實價不含水、電、暖、煤氣、裝置等費用、不含稅,其一切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應支付甲方人民幣15萬元作為租賃押金。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違約行為,甲方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租賃押金,以15萬元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六、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稅收、員工招聘、工資、裝置維修、廠房維修,變壓器維修等一切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負營虧,獨立核算,因此產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2、甲方提供變壓器給乙方使用,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電錶度數(電費單)將產生的電費按月及時支付給甲方。稅收(含國稅、地稅)與石粉處置粉、汙染治理費等一切政府收費均由甲方代繳,乙方應當將款項在產生後七天內及時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工傷責任事故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工傷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部追償。並且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訴訟費等等。

4、不得對所承包的廠房進行影響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確有需要改造,必須得甲方面同意,費用自理,權屬歸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或者解除合同時,就無償移交給甲方。

5、不得在租賃的廠房周圍堆入石料及雜物,以免影響車輛及人員通行。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廠房分租、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或與他人互換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廠房。也不得以合夥、合資入股的方式將廠房轉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廠房用作工商登記使用。

7、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廠房從事黃、堵、毒以及走私、販私、製毒、售假等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廠房和場地上存放、生產、銷售對周邊環境和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有腐蝕、汙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城鎮管理和環保要求。

8、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9、廠房內應當公告裝置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違反操作規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隱患,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承租期間內的消防、用電、生產加工、工人及其家屬和相關人員等甲方不承擔責任及連帶責任。

10、租賃期間,如遇到天災、戰爭、政府徵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成的各項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合同未到期間內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廠房場地使用。在合同期間內購置增加的機械裝置,乙在租期滿後有權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廠房。甲方需為乙方提供變壓器和水電到廠內,及工廠經常所需的有關證件。

11、乙方租賃後,應當以自行註冊的公司或個體名義對外經營,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經營,“輝祺”商標屬於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使用。

1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當將廠房及裝置完整移交給甲方,廠房內新增加或者安裝的機器裝置全部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壞任何廠房機器裝置。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甲方有權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賃押金,作為部分違約金。

2、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為損害賠償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