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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簡易版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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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借款合同你會寫嗎?不會寫也沒關係,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標準簡易版借款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標準簡易版借款合同範本

  標準簡易版借款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標準簡易版借款合同範本(二)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用途:。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間月利率計為%,即月利息為人民幣(¥)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計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於年月日前,將該款項一次性匯付於乙方指定賬戶。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項之日起,及時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項憑證。

乙方賬戶資訊:

開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

第五條還款時間與金額:

乙方應當於借款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足額(本金+利息)一次性還款於甲方。

乙方足額還款後,甲方應當返還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於乙方。

甲方賬戶資訊:

開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

第六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借款。

2、甲方於借款期限屆滿,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還款。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項,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3、若乙方逾期還款,逾期期間按月利率%計息。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第九條其他規定: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

3、因執行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日期:__年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