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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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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公司委託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1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__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__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 年 月 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援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 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 年 月 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年 月 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__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 年 月 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年 月 日

代理書記員 ___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1、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系一傢俱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為消費者廣為認可的____企業,在____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3、甲方有意將對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託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託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託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有限公司為從事____的企業。為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託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託,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儘快步入正常軌道,並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託事項範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產品資訊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託方的管理。

2、對受託方的正常活動予以支援和配合,作好相關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託範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到受託不明事項時,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託範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暫定____年,自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鑑於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託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託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淨利潤的____%作為委託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託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為:

(1)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____%作為委託管理費用。

(2)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3)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3)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範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5)淨資產收益率在____%,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託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執____份。

2、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3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為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4

甲方:天津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區X路X號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維修服務事宜,達成合意,訂立本合同。

一、維修物名稱、型號 價格、數量、金額、維修標準等

維修物名稱 品牌型號 單價 單位 數量 金額 維修標準 備註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續約,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簽訂續約合同。

三、維修期限

免費保修期 年,自乙方維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付款時間與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個月10日與乙方結算上個月發生的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當月實際發生維修款的發票,具體結算數額以送貨單為準。甲乙雙方根據結算數額安排每三個月進行一次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發現問題以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派人趕到維修現場,如果維修物不需要提走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修復完畢,如果維修物需要提走的,自提走當日起48小時日內維修完畢並返還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含在本協議的價款中;

2、乙方應當每2個月對維修完畢的維修物,免費檢修一次,對發現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乙方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指派維修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如需要提走的,需填寫提收單;

4、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將維修裝置交給第三方進行維修;

6、乙方維修甲方的維修物應當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沒有約定按國家標準,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修繕裝置或者在質保期間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該按照每次結算額的 %作為對甲方的'違約金,因為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維修期間發生維修器材丟失的,應當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76號)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天津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5

甲方:廣州xx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傳真: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以OEM方式生產“ ” 商標的 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 公司授權【參見《商標授權委託書》或《購銷合同》附件】,委託乙方生產“ ”商標的 產品。

授權方公司資料:

二、“ ”商標 產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進行生產。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礎上改造使用該技術資料,也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洩露相關技術資料。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本協議因各種原因解除時,乙方應當將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返還給甲方。

三、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的規格型號為 ,產品數量為 臺,由乙方分批生產交貨。

各批次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期限等,甲乙雙方每批次另行簽訂訂貨合同執行。

四、產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公司的企業標準,乙方對委託生產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整機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內保換,第 年內免費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2、保修期限從甲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運輸及費用:

1、交(提)貨地點: 。

2、運輸方式: 。

3、運輸費用負擔: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由乙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訂貨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對甲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負責人確認甲方訂單之日起計算。

八、驗貨的標準、方法和期限:

1、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標準和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檔案為依據。

2、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 天內完成。

3、甲方認為貨物有質量問題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4、甲方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180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答覆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九、獨家銷售要求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 ” 商標 產品只具有甲方委託範圍內的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銷售甲方委託其加工生產的 “ ”商標 產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間接與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直接聯絡、報價、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來自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關於“ ”商標 產品的訂單或“ ”商標的其他產品或其他商標的

產品訂單。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五年內,乙方如有來自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乙方應轉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有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有別於乙方委託甲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從而會影響到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的銷售並影響到甲方的經濟利益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有關協議,以保障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十一、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中約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應當為其每次違約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佰萬圓(¥2,000,000.00),並在甲方發現乙方違約行為並向其發出警告函的叄個月內支付給甲方。

若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又有新的合作約定,該五年期限自動順延至新的合作約定完成後五年內。

2、乙方違反訂貨合同中關於交貨期限的約定,延期交貨的,每延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延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全額退還貨款並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的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壹佰萬元(¥1,000,000.0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一併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甲方為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支付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二、解決糾紛的方式:

1、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需要訴訟的,任一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滿,如需繼續委託生產,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標誌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甲方委託_________為其公司設計標誌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託設計費用:

公司標誌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35%通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後作為標誌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誌設計完成後,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標誌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誌通過即付總專案費用的50%,餘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後支付。如只有標誌設計,標誌通過即付所有餘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誌初稿。單個標誌設計完成的時間為15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餘款結清後的有關憑據後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網路或郵寄的方式把標誌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智慧財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有權要求籤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3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列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公司委託合同7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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