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合同法>

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文思屋 人氣:7.84K

二手房就是指經過第二次買賣的房子,廣州二手房買賣還是挺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1】: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編號:[_______] 穗房交合字(________ )號

鷂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立合同人:

賣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賣雙方現就下列房地產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地產座落於廣州市 區 路 街 巷 (裡、坊) 號 房,《 證》 證號 號,測量: 圖 幅 地號。

二、 該房地產結構 層,使用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出售部位為該屋 樓(棟) 單元(詳見房地產證確權面積),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連同室內附著設施。

三、 買賣雙方議定交易價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簽定本合同時,買方已按房地產交易價20%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賣方,餘額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應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簡稱:交易所)辦理房地產過戶之日支付給賣方。

四、 賣方或買方不按規定日期辦理過戶手續,視為違約。

五、 簽訂合同後,買方中途不買,合同即告解除,買方無權請求退還定金;賣方中途不賣,合同即告解除,賣方須雙倍退還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繳納解除合同登記費給交易所;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記費即定金中的20%由雙方各負擔一半。

六、 本合同簽訂後,凡違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簡稱:《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交易所將不予以辦理,賣方應將定金退回買方。交易所將按照《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經交易所登記後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買方各執一份,交易所存檔一份。合同履行後,買賣雙方所執合同應交回交易所備案。

  立合同人:

  買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賣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2】: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廣州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 ,

(二) 房屋有關證明見附件;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 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伍萬柒仟元正, ¥57000,由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定於乙方交付房款後正式交付該房 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 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 售給乙方。

第六條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補地價有關手續);在條件允許下,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轉名手續。

第七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 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 行承擔。

第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 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 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契約一式貳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 留執壹份。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證明。

附件二 馮管單位證明

附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其他 屋內有關設施及傢俱無償交由乙方處理。

  甲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簽約人: 聯絡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人: 聯絡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3】:廣州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邊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出讓於乙方事宜,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房子坐落於 ,建築面為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子土地運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贊同以 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差錯時,甲乙兩邊不再追查,轉讓金包定總額為 元。

第三條:因該房產系 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獲得房子產權,經兩邊協商,乙方於 年 月 日付出甲方 元作為該房子運用權轉讓金,待房子產權斷定並經房產部分準於上市後,本運用權轉讓金即轉為房子的生意價款。

第四條:乙方交給甲方房子運用權轉讓金的一起甲方應騰房並將該房交於乙方運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和諧解決。

第五條:本房子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隸屬裝置,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當,其他裝置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乙方贊同甲方單位選擇的物業單位進行處理,甲方按本來際運用時間承當有關物業處理費用,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後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七條: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後,在乙方催告處理權屬改變登記 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運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實與乙方共同處理有關權屬改變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兩邊分別承當。

第八條:在權屬未改變曾經,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生意、典當等處置行動。

第九條:本協議收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依照約好將房子交給乙方運用並確保甲方運用,房子補葺等疑問如需甲方單位處理乙方應予幫忙。

第十條:如甲方未依照約好交給房產於乙方運用,甲方除返還乙方付出的運用權轉讓金並付出運用權轉讓金的利息(依照日萬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轉讓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運用房產至處理房權改變手續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運用權,甲方要付出乙方的運用權轉讓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當乙方新增的隸屬裝置及房子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兩邊簽字承認後收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