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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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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模板6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合同雙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區(縣)街道(鎮)路(新村弄)支弄號室計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元,共計售價(大寫)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計(大寫)元。餘額計(大寫)元,分年付清,月利率‰,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元,最後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高層住宅%),提取維修費(大寫)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高層住宅%)預付維修費(大寫)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立於: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就網際網路網店代銷加盟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權:

第二條 乙方代銷加盟的具備條件:

1、 乙方需有三心及以上網店信譽或有實體店鋪(注:有開通消費者保障計劃、旺鋪並專職經營店鋪擁有申請優先權);

2、 乙方能夠承受在壓力下工作的毅力和耐心,並對網上零售有足夠的熱情和信心,且為人正直、誠信守諾,社會責任感強;

3、 乙方能獨立裝修,運營(淘寶、拍拍等)網店,能獨立策劃促銷活動;

4、 乙方的銷售價格不能低於甲方商城銷售價格,以及乙方的分銷代理客戶。否則取消乙方的代理分銷權

甲方,擁有合法的被授權品牌及其在此品牌下的所有具有合法智慧財產權的商品銷售授權;

甲方必須授權乙方在 省的代理權, 省第三方代理必須經過乙方來代理分銷,保障乙方的利益

第二條 甲方的承諾

1、 甲方提供乙方最低代銷價,保證乙方銷售的產品其貨源穩定性,及配送的及時性,並確保產品的價格穩定、質量合格、品質優秀;

2、 甲方相關動態會及時以電話、郵件或站內信、即時通訊的方式通知乙方;

3、 甲方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產品出現售後問題甲方全力處理;

4、 甲方在提供資料不能含有水印,代發產品不能在快遞單留有甲方的商城地址 廠家地址或者聯絡電話等一些損害乙方代理利益

5、 乙方銷售量達到 件 甲方返還 %以獎勵方式給予乙方。

第二條 對乙方的管理條例:

1、 乙方上傳甲方商品資料時,乙方需自行重新設定商品名稱,名稱中儘量避免寫上編號,並及時策劃對商品的活動推廣。商品名重新設定商品名稱,是為了避免同商品的雷同率,做出自我的風格才是最好的;

2、 甲方售後服務專線,甲方設有售後服務平臺,所有售後問題均交由甲方處理,乙方需積極有效配合,以達至甲方用心、乙方放心、買家滿意的最終目的;

3、 乙方應該做到三不:不串貨,不亂價,不下架。不串貨:乙方在代銷甲方的商品時,其商品不得找其它供貨商進貨;不亂價,乙方應建立在良性競爭的基礎上,不得以低價格惡性競爭,保障乙方的利潤;不下架:乙方不得私自下架甲方提供代銷的商品,須在3天之前提交申請並通過,方可下架商品及取消代理資格;

4、 資料上傳:甲方新資料釋出,均會以郵件或站內信、即時通訊的方式通知乙方,新資料釋出日起,務必一星期內及時上傳新資料;務心上傳甲方80%的商品。

5、 乙方的貨款可以到甲方商城交易付款,支付寶付款以及銀行轉賬付款,當天貨款當天結算

第四條 協議的終止

1、 乙方違反以上協議時,甲方有權取消其代銷權利並終止本協議;

2、 乙方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其代銷權利並終止本協議;《1》未上傳資料超過七天;《2》乙方一個月內未賣出一雙;《3》嚴重串貨者;《4》未遵守相關制度;

3、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1》甲方提供虛假產品資料、服務等;《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簽訂協議中的服務承諾;

4、 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 以上條款乙方必須遵循守則,請慎重考慮,加盟後,甲方所有規定及協議均同時生效;

2、 乙方通過稽核並籤認本協議日起,。合同期為 年,期滿另續;

3、 在合作中,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或問題產生不滿意,可把問題總結文件形式提交給甲方售後部(NCAA售後),甲方會及時處理及給您滿意的答覆;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nz20xx-01

簽訂時間:20xx.1.6 簽訂地點:南召縣

供方:南召縣xxxx礦業有限公司 需方:欒川縣xxxx礦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供方建坪鉛鋅礦礦石銷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

1、礦石中雜石含量≤5%,且不允許有單重超過0.4公斤的雜石。

2、礦石中砷(As)含量≤0.02%。銻(Sb)含量≤0.03%。

二、交付方式:

需方組織運輸,供方組織裝車,裝車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計量辦法:

以需方計量為準,無損耗 四、驗收、計價辦法:

1、雙方共同取樣、縮分,製成標準樣800克左右。按國標烘乾樣品並測量含水率。將烘乾後樣品分四份,雙方各取一份化驗,留仲裁樣兩份。

2、以需方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一方有異議時,可提出仲裁,仲裁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支付。發生仲裁時以仲裁結果為結算依據。每批均由需方出具結算單,雙方簽字後作為記賬憑證。

3、雙方共同抽驗雜石含量,超過5%時,按實測雜石含量乘以本批礦石總量扣除相應雜石量。

4、砷、銻含量每超標一項,扣礦石款10元/噸。

5、幹、淨礦石中鉛每增加品位1%,貨款增加100 元/t計算; 幹、淨礦石中鋅每增加品位1%,貨款增加80元/t計算; 其它付產品不計價。

五、付款方式:

待供方增值稅發票入賬後,支付貨款95%,餘額待下次結算時付清。

六、合同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

1、若需方預付貨款,供方不得將自產礦石賣給第三方,否則按照1000元/噸支付違約金。

2、此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3、此合同一式兩頁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南召縣xxxx礦業有限公司代表簽字:

需方:欒川縣xxxx礦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汽車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以附件形式附於主合同之後)。

二、交車方式及付款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雙方其他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1、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2、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3、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買賣合同 篇5

簽訂買賣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最常見的一種活動,對於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我們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稽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影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資訊,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註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於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於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於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覆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鑑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後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並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範,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於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範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儘管我國《合同法》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諮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權利、風險與孳息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於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不動產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變動公示的,風險由所有人負擔。

對於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

(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對於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如果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孳息歸屬

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買賣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都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小編提醒大家不要小看其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自己稍不注意就會落入別人的陷阱裡。而合同一旦簽字生效,想要反悔可就來不及了。

土建合同糾紛

土建合同比較常出現的爭議點有哪些?土建合同糾紛要怎麼處理?本文就整理了相關內容為大家解決這些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後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於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麼對於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於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採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後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麼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採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於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於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採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採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採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採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於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後採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於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並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於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於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餘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資訊,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於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裡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採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於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於新增的工程變更範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採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資訊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於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於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託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複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採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於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徵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於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築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後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於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築,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採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於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本文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四種方式的具體內容。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下這些方式是如何解決合同糾紛的吧。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應交哪些稅?

房屋租賃也應該納稅,房屋租賃要交納下列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同變更轉讓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於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於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後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變更既可能是合同標的的變更,比如,買康佳牌彩電改為買長虹牌彩電,也可能是合同數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比如,本來計劃租賃十間辦公用房,後改為租五間。既可能是履行地點由北京改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變,比如,原訂出賣人送貨後改為買受人自己提貨。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違約責任的重新約定。當事人給付價款或者報酬的調整更是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擔保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的變化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有的情況下,僅有當事人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當事人還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式。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專案、稅務登記專案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法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合同的變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當事人的改變。雖然從廣義上講,合同主體的改變也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原因,但是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變化,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改變,是通過本章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制度調整的。所以,本條規定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中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合同變更的形式做出過規定,明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協議及債權人發出的變更合同的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已不侷限於原有的經濟合同和涉外經濟合同的範圍,包括了一些基於自然人所發生的合同關係,所以,本條未對變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當事人來說,變更合同主要內容的,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這樣有利於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找到解決爭議的依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釋義】本條是關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規定。

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因此。合同中關於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於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於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覆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儘量提前交貨。由於雙方當事人對具體的交貨期沒有明確做出變更的約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推定為合同未變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規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變更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係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