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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施工委託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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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包 方: 山東濰坊科技學院(以下簡稱甲方)

電力工程施工委託合同書

承 包 方: 山東華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 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 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裝置的安裝,除錯;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線,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線;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 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

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 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 含稅(大寫 壹佰萬 元整), 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 40,0000 元整,(大寫 肆拾萬元整);

2、 裝置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 50,0000 元整(大寫 伍拾萬 元整) 3、 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 10,0000元整(大寫 壹拾萬元整)

4、 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 合同範圍

1、 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裝置。(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 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裝置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專案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 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 甲方職責

1、 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稽核確定並簽字。

2、 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 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 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檔案及協助;

5、 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裝置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 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 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 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 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 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 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 解約

1、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合同編號: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保固條款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裝置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效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效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賬 號: 賬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費用計算表

建設單位:

其他專案費用

措施專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