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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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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的,因為在生活中關於生活中關於合同定金的糾紛並不少見,通常發生在買車、買房合同中。定金有什麼法律性質?那麼訂金呢?定金和訂金一樣嗎?在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而定金在法律中依據法律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譬如違約定金和成約定金等,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詳細的內容吧!

合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合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一)定金

1、定金的法律性質

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2、定金可以退回嗎

定金的作用主要體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責任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責任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約定多少合適

我國《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定金的約定數額,但是《合同法》第115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來約定定金。而我國《擔保法》第91條相關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4、定金有哪些型別

根據2000年公佈的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型別和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訂約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解約定金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根據《擔保法》第89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訂金

1、訂金的行為性質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2、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