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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供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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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石油供貨合同範本,以便共同遵守。

石油供貨合同範本

石油供貨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加油站轉讓事宜,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的全部資產及該加油站的各項經營資質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資質、證照、檔案批覆等(見附件一《證照清單》)。

2、編號為“ 府國用( )第 號”項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或土地租賃(承包)權(他項權,位置、面積等見附件二),具體權利由甲乙雙方與該土地使用權人另行約定。

3、加油站其他資產清單(見附件三《資產清單》)。

二、宣告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合同所涉轉讓標的擁有完全合法的獨立權益和權利,沒有設定任何抵押、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益,也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甲方保證該加油站為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證為乙方辦理並取得本次轉讓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權等,確保乙方受讓合同轉讓標的後,能夠完全合法擁有或繼承其所有資產、資質和權利等,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減少。

4、甲方保證在合同轉讓標的移交之前,繼續履行必要的義務,確保合同轉讓標的持續合法、有效,其價值、權益等不受減損。

5、甲方保證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資產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乙方的所有檔案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目標企業設立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報材料之日起 日內,負責辦理並取得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預核准的企業名稱為 加油站(下稱“目標企業”)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辦理該加油站資產過戶手續所需的相關證照、檔案和資料。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甲方負責辦理和完成目標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刻立公章等事項,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目標企業正常經營運作所需的一切證照;協助乙方重新辦理目標企業的銀行基本帳號和登出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銀行帳號;並將原來的加油站經營手續登出,將登出證明及新辦證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標企業名稱及負責人等由乙方指定,經營範圍至少應包括:“柴油、汽油、潤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內容。

(二)資產交付

1、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

1)將加油站全部資產和資質權利證件、證書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將該加油站現行有效及歷史形成的所有票據、證照、公章、財務章、其他印鑑,檔案、帳冊、油站設計圖紙、油站建築施工圖紙、竣工驗收圖紙、資料,油站設施、裝置等的合同、發票和保修證明等相關原件及資料移交給乙方。

上述所有資產、檔案、實物等交接完畢,甲方、乙方簽署《加油站移交證明》。自雙方簽署該《加油站移交證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該油站。

2、甲方應對加油站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接管加油站後,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房產過戶及證照辦理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將該加油站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證項下全部權利過戶(或甲方將與加油站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並負責在該合同簽訂後起 日內將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變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並將相關的證件原件移交給乙方,辦理更名所需費用、稅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產權證上,土地使用性質須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型別為國有土地出讓,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證簽發之日起算應不低於 年。

2、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辦妥加油站所有證照包括但不限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批覆以及消防、環保、計量、防雷設施等證照的變更手續,將批覆和變更後的證照原件及現有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原件等移交給乙方。

3、在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年審時,甲方應負責辦理並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加油站經營所需的所有新核發的經營資質、證照,並將證照原件交付給乙方。

(四)甲方負責合同轉讓標的移交乙方前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安全、環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應向政府及公共事業單位繳納的所有稅款、規費、員工工資、保險等),並保證其不會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該加油站移交併由乙方實際經營控制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讓標的轉讓費總額為 萬元整(人民幣,下同)(¥ 萬元),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 萬元(¥ 萬元)、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作價 萬元(¥ 萬元)、經營資質、證照等作價 萬元(¥ 萬元)。

該轉讓費已包含乙方因受讓該加油站及相應資質、權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該加油站及該地塊的各種資產、資質、證照及經營資料轉讓所需各類費用、各種行政收費、稅收等。該轉讓費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該定金可衝抵轉讓費。

(二)自雙方簽署《加油站移交清單》),乙方實際接管該加油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元整(¥ 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義務後十個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元整(¥ 元)。

(四)在甲方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變更登記並將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轉讓費餘款 元整(¥ 元)。

(五)上述每筆付款均由乙方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帳戶(銀行帳號: 開戶行: 單位名稱: );上述定金及每筆轉讓費付款前,甲方均應向乙方出具符合國家規定並經乙方認可的稅務發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七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檔案,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所付費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還給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加油站移清單》的內容將該加油站交還甲方,乙方已作裝修及改造等,甲方應作價補償。若加油站出現毀損(不可抗力、正常磨損及乙方裝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則乙方應按價賠償,但乙方在實際控制及經營該加油站期間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違約、解除及其處理方法

(一)如該加油站的經營資質、證照等不能變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構成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到的所有轉讓費,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單》的內容把該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經營期間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相應的手續,每延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天(¥ 元∕天),違約金可由乙方直接從轉讓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已收到的.轉讓費,並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單》的內容將該加油站交還甲方,但乙方經營期間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條的規定辦理或配合辦理報批手續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義務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宜必須提供的資料的,即構成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逾期違約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滿 天,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乙方定金,同時將乙方已付款項退還乙方。

七、智慧財產權和保密

無論本次加油站轉讓是否成功,雙方均應對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對方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該保密義務至相關資料被公開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電話: 傳真:

石油供貨合同範本【2】

甲方(購貨方)

工商註冊號:

授權代表:

乙方(供貨方)

工商註冊號:

授權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合同標準

乙方向甲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0#成品油。

2 合同數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應商,甲方採購品種及數量:柴油 .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 供應時間: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3 相關費用

油品運輸所需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委託乙方配送,應提前一天書面或者電話通知乙方。

4 油品運輸與驗收

(1)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合同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質量標準如發生變化,合同雙方應無條件地以新版本的國家質量標準為本合同的執行標準。

(2) 發貨數量以乙方提貨單載明資料為準,油庫付油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範圍(按國家頒佈的計量法規定不超過±3.5‰)之內,超出國家規定範圍的部分,雙方協商解決。(3 ) 甲方應在提取油品時,甲方本人(或者書面委託一工作人員)對油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可以按約定提取油品樣品,共同封存油樣。甲方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有異議的,應在12小時內提出,否則應視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數量和質量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4) 甲方在驗收期內對油品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的,甲方負有妥善保管油品的義務。 甲方認為油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乙雙方應共同選擇檢驗機構對油樣進行檢驗,並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油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5 結算

原則上現款現貨,款到乙方銀行賬戶後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車貨款另行協商。 供應價格依據當時中國石化xxx公司同類油品市場批發價格為基準,乙方保證供應油品價格不高於中石化xxx公司當期同類油品市場批發價格(不包含運費),具體價格經雙方協商後最終確定。

甲方用書面方式委託一名工作人員收發貨物的,該委託人簽收的單據等同於甲方本人簽收。

6 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構成違約的原因。

因季節變換需更換油品品號(如0#與-10#的更替),雙方另行協商(但鎮江區域範圍內-10#的脫銷或缺貨而造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7 合同變更與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解除後,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

8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及時清算餘款。

9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所簽收單據均視為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1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購貨方(甲方) 身份證

  聯絡人:

  電話:

  供貨方(乙方) : 身份證

  聯絡人: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