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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產品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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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海鮮又稱海產食物,是指利用海洋動物作成的料理,包括了魚類、蝦類、貝類這些等等。那麼海鮮採購合同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清海產品採購合同,歡迎參考借鑑!

海產品採購合同

海產品採購合同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授權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此合同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_____份。

第二條 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買賣雙方協商。此批購貨合同總金額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明細如上表。買方應先預付全貨款的30%的訂金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運輸與包裝

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收貨人之前,貨物運輸由賣方負責,相關的運輸費用,保險、保管、貨物丟失及毀損的風險亦由賣方承擔。

第四條 檢驗

如果在開箱檢驗中因賣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少、毀損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天內更換或補發貨物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要保證產品質量,按時把貨交到買方指定地點,經買方驗收後給賣方開據收貨證明,並在收貨後____日內付清餘款,否則買方應償付賣方貨物餘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如拒收合格商品,亦應償付賣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定貨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賣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買方,並在合理期內提供有關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訴訟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本合同塗改後無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期為準、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蓋章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產品採購合同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品名:海鮮

種類:食品類

數量:詳見明細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3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合同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第六條 驗收方法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的10%的違約金。

2、供方如果提前或延期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果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