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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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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下文是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本,可作參考。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本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一)

技術服務專案名稱:鋼廠至白雲變電站10KV架空線路及杆 上電氣裝置安裝

合同編號:

委託方(甲方):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辦公樓

服務方(乙方):鞍鋼附企電氣工程公司

簽訂時間:2013年6月13日

為了明確雙方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技術服務內容:由甲方變電站至吉林鑫達鑄造有限公司變電站架設一條10KV高壓線路。距離大約5公里。

第二條 技術服務方式:大包交鑰匙工程

第三條 工程執行標準:《冶金電氣裝置工程安裝驗收規範(GB50397-2007)》和《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06)》

第四條 甲方要求:

1)、線路為10KV架空線路,採用水泥杆,杆高12—15M。水泥杆埋設深度按國家標準執行,設計要以現場實際而定,必須保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標準。

2)、導線採用95mm2聚乙烯絕緣鋼芯鋁絞線架空電纜,必須為國標線,型號:JKLGY—95/15。

3)、鍍鋅金具、橫擔70×8×1400、15KV複合矽膠絕緣子。

4)、從鋼廠變電站出口到電杆、從電杆到鑄造變電站進入線用10KV/300mm2高壓電纜引入(電纜及終端頭由甲方提供)。

5)、線路有四處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裝跌落開關、避雷器及接地極。 (A)、2號井、(B)、鋼渣廠、(C)、3號、5號、6號井(D)、攪拌站。

6)、線路安裝2—3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條 委託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委託方負責提供鋼廠變電站出口至電杆、從電杆至鑄造變電站入口電纜和電纜終端頭。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用地的協調工作。

第六條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

1、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完畢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計35天。雨天無法施工時,順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點:吉林省東豐縣橫道河鎮。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

1、委託方有接受服務方完成的技術服務專案成果的權利;

2、委託方有接受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知識或者操作技術的權利;

3、服務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二)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按合同的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應配合的工作;

2、委託方按期向服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

3、委託方按合同規定向服務方提供技術資料。

二、服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服務方的權利

1、服務方有權接受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後,有收取技術服務報酬的權利;

3、委託方不提供工作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的.義務

1、服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向委託方交付達到質量要求的服務成果;

3、服務方向委託方交付的服務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或有缺陷的應當無償返工。由此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一、服務方在工程完工自檢合格後,以書面形式向委託方申請驗收。

二、執行的標準及驗收標準:

1、《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06)》

2、《冶金電氣裝置工程安裝驗收規範(GB50397-2007)》

三、主控專案

1、高壓絕緣子應按《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06)》的規定試驗合格。

2、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裝置應按設計規定的低壓配電系統進行施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四、一般專案

1、杆坑、拉線坑深度應符合以下標準:

(1)10KV電杆坑深允許誤差-50--+100mm。

(2)電杆垂直度0.5D(即杆稍傾斜位移,D為電杆稍徑)。

(3)導線弛度實際與設計值誤差±5%,同一檔內導線間弛度差為50。

2、橫擔、絕緣子及金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橫擔與電杆間接觸緊密、安裝牢固,絕緣子與電杆、導線金具連線可靠,金具規格與導線匹配,部件防腐及鍍層完好。

(2)高壓瓷件表面嚴禁有裂紋、破損缺陷,耐張懸垂絕緣子串上的彈簧銷、螺栓及穿釘安裝正確。

(3)橫擔與中心線的角度正確,導線連線必須緊密牢固,連線

處嚴禁有斷股和損傷,導線的連線應在壓接或校直後嚴禁有裂紋。

3、導線架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線和絕緣子固定可靠,導線無斷股、扭絞和死彎。

(2)導線間及導線對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按設計規範施工。導線緊線後,電杆稍無明顯偏移。

(3)拉線撐杆與電杆的尖角位置正確,金具齊全,連線牢固,同杆的各條拉線均受力均勻。

(4)導線與拉線、電杆與構架之間佈置合理整齊,導線間連線走向清楚,安裝後的淨空間距離不應小於200mm。

4、杆上的電氣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上開關分合閘操動靈活,機械鎖定可靠,分合閘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0.5MΩ。

(2)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齊,間距不小於350mm,引線截面選擇正確。

(3)避雷器及接地裝置安裝應符合規定。

第九條 報酬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款

人民幣:¥115.00萬元 大寫:壹佰壹拾伍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兌結算;

2、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30%(叄拾肆萬伍千元)的預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進廠開始施工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叄拾肆萬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畢,送電成功後,乙方開據合同全額6.13%的東豐縣地稅建築安裝發票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叄拾肆萬伍千元);

5、餘下合同總金額10%(壹拾壹萬伍仟元)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自線路投運之日算起執行滿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結清餘款;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不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資料及工作條件,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給服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委託方按損失予以補償給服務方。

2、委託方不支付報酬或支付報酬不足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限日支付。

二、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不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或延遲交付服務成果並由此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服務方按實際經濟損失賠償給委託方。

2、服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有缺陷,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服務方承擔損失。

3、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技術資料造成損失或損壞的,由服務方負責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執行工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甲方:乙方:

日期:

北京市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二)

專案名稱: 委託人: (甲方) 受託人 (乙方)

簽訂地點: 省(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技術服務(該專案屬_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注: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履行。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準,採用

方式驗收,由 出具服務或者培訓專案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專案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技術服務報酬、培訓或者中介報酬,大寫):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經辦人: 技術合同登記處機關(專用章)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