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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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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下面是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

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1】

甲方(委託方): 公司

乙方(受託方):北京 公司

甲方為一家在中國 省註冊的公司,乙方為一家在中國北京註冊的具備豐富礦業投資專案諮詢服務經驗的專業公司。甲方因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案,特委託乙方進行該專案的專案建議書編制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權責,維護各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本合同所涉礦權專案的基本情況

本專案的礦業權人為 ,礦業權名稱為:1、 ,礦區面積: 。2、 ,礦區面積: 。以上兩個礦區已由 批准,頒發有探(採)礦許可證。目前 工作處於 階段。在 礦權範圍內區域性地段( km2、 km2),已經探明有 等礦具有工業開採意義的資源儲量,同時伴生有 多種組份。但以上資源量僅具有內薀經濟意義,最高儲量級別為( ),報告(階段性工作報告)及資源量尚未經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以及有關政府主管礦產資源部門審批備案認定。

二、委託事項

1、在現有條件下,甲方 有限公司因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案,特委託乙方對上述 礦權專案進行投資的概略可行性研究,編制專案建議書,目的在於為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案確定機會、提供決策依據。

2、鑑於本專案建議書作為甲方開展專案合作談判及提交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的依據檔案,乙方應當允許甲方將報告正式文字向專案合作方或有關部門提供或報備,並允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本專案建議書公開披露。

3、本專案建議書的正式名稱,可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確定,如《xxxx專案建議書》或《xxxx專案投資諮詢報告》等。

三、甲方應提供的資料

1、礦權證(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

2、地質研究程度工作成果,區域地質特徵、地質填圖、物化探工程及成果,各類工程取樣及分析結果,基本查明普查區內的地層、岩漿岩、構造、圍巖蝕變等基本特徵,評價的礦段和各類異常的含礦性以及成礦遠景,對已發現的礦體(層)的勘查工程控制程度,大致查明的礦體(層)的形態、產狀、規模和品位等;估算推斷的資源量,是否已經詳查及開展詳查地段的設計方案。

3、礦石質量研究結果。礦石結構構造、礦物成分、化學成分、品位、礦石的自然型別,工業型別以及礦石中有用、有益、有害組分的種類,為能否被工業利用提供依據。

4、礦石加工技術條件研究資料。進行對比研究,做出是否可以作為工業原料的初步評價,對組分複雜、粒度較細的多種礦物的加工選礦進行的實驗室流程試驗的研究資料。

5、礦床開採技術條件研究資料。收集、分析區域資料並與同類礦產已開採資料對比,大致劃分礦床開採技術條件型別,水文、工程、環境地質調查成果,地表水分佈、地下水型別、礦床主要充水因素,礦體頂、底板圍巖穩固性及開採對環境、人文景觀可能的影響。

6、綜合勘查綜合評價資料。與主礦種、伴生礦產種類,含量及賦存狀態。對其工業價值和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評價。

以上資料,均應在普查報告中形成文字,圖件及附表。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目前現有的本合同第三條所列的有關礦勘查區地質情況的資料和資料。

1.2檢查、監督乙方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1.3乙方在從事服務過程中,甲方有權派專人監督、檢查。

1.4在合同期內,甲方進行與本專案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資訊資料,如上述資訊資料對於專案建議書的編制工作密切相關,甲方應及時地提供給乙方,必要時可吸收乙方參加本專案。

1.5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前提下,甲方選派1至2人協助配合乙方,對乙方的服務工作提供配合,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現場考察收集地質資料和地方經濟以及公司有關資料。

1.6甲方就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專案標的投資事宜提交甲方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時,乙方應當選派1至2人蔘與上述專案列席相關會議,並就本專案的投資價值、專案建議等內容進行解釋說明。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詢問、審查甲方所提供資料所涉及的相關情況。

2.2瞭解掌握甲方 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包括公司的產業概況、性質。目前生產經營範圍。資金儲備及上市運營情況。公司進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礦業領域的構想,合作礦區基本途徑。

2.3有權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後要求甲方付款。

2.4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前提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對其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2.5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專案建議書的編制。

2.6在編制專案建議書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專案建議書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專案建議書的時間。

2.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

2.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2.9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且甲方提交全部資料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專案建議書一式 份,乙方提交的正式專案建議書應當為經加蓋乙方單位公章的正式書面文字。

五、工作程式及安排

1、工作程式

1.1收集由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1.2現場考查,特別是考查已查明有工業經濟意義的礦段。

1.3編制報告與甲方溝通

1.4出具正式報告

2、人員組成及分工

2.1專案組由3至5人組成。

2.2專案負責人具有高階技術職稱。

2.3專案人員中,應有地質(含採選),經濟(含法規、政策)等及熟悉編寫專案建議書人員。

六、專案建議書編制費用的標準及結算

1費用合計為人民幣250000.00元整(大寫:貳拾伍萬元整)。

2支付方式為:分期支付,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餘款在專案建議書終稿完成(未蓋章簽字稿)提交乙方後7日內支付,乙方於甲方付清餘款後5日內提供正式的書面報告。

七、智慧財產權及保密條款

1專案建議書的智慧財產權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一切資訊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專案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後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資訊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光碟、電子資料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3鑑於甲方為上市公司,雙方的資訊保密義務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規定。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誠信、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毀約。如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發生違約,違約一方除賠償對方損失外,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10%,損失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

2在乙方依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遲延達到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按時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建議書,每遲延一日,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遲延達到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諾接受甲方委託後,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履行相應職責。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材料。如乙方發現有關資料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礦權資源勘查開發融資工作,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

3合同一方出現下列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外,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向違約方支付任何費用:違約方遲延履行、怠於履行、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主要義務時,自收到守約方催告履行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仍未能採取有效改進措施時,在這種情況下,本合同自守約方的解約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解除。

4在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關於甲方提供資料說明

1、甲方的專案合作單位 將配合甲方提供乙方本次評估所需資料(詳見本協議第三條)。由於該單位目前只完成了礦區的 作業,只能按該單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提供該單位自行整理與填報、自行稽核的資料。該資料未經專門機構的專家稽核,也未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發文。

2、鑑於甲方初次涉足國外礦業專案,為了較完整地儘快提供上述資料,乙方配合指導甲方與 直接溝通落實和礦區現場考察。

十二、其他條款

1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名: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專案建議書委託合同【2】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方為 工程的建設單位,受託方為具備法定資質以及豐富建設專案諮詢服務經驗的專業諮詢公司。委託方因 工程,委託受託方進行該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編制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權責,維護各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事宜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受託方的服務內容

1.1 受託方為委託方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1.1 專案的背景及概況

1.1.2 專案的發展及需求分析

1.1.3 對該專案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細研究,並根據場地現狀及建設條件,提出評價意見

1.1.4 對各專業設計進行研究,提出專案的建設方案

1.1.5 通過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及分析,提出環境影響總統評價

1.1.6 分析周邊環境及交通狀況,提出交通安全的措施

1.1.7 專案實施安排與進度計劃

1.1.8 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1.1.9 財務與社會評價

1.1.10 結論與建議

以上十項內容可結合專案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改,最終形成完整的該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

1.2 提供服務過程中受託方應服從委託方制訂的服務方案和具體的服務工作安排。

1.3 受託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且委託方提交全部資料後個工作日內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一式 份。

二、服務費用的標準及結算

2.1 服務費用合計為,本費用為固定費用(按號檔案規定取費標準計取),在受託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上述費用為委託方應支付給受託方的全部費用。

2.2 服務費用具體方式為: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預付款元整);受託方向委託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

後,經委託方書面認可且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之日起 日內,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委託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目前現有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和資料。

3.1.2 檢查、監督受託方的工作,對受託方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限期改正。

3.1.3 受託方服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和委託方要求的,委託方有權要求受託方更換工作人員。

3.1.4 受託方應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服務人員詳細資料。

3.1.5 委託方在從事服務過程中,委託方有權派專人監督、檢查。

3.1.6 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資訊資料,如上述資訊資料對於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的編制工作密切相關,委託方應及時地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員參加。

3.1.7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和委託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託方可對受託方的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專案進行過程中委託方無需再向受託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受託方應自行承擔其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以及服務中

發生的其他費用。

3.2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後,受託方有權要求委託方付款。

3.2.2 在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規定和委託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託方可以要求委託方對其服務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託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的編制。

3.2.4 在申請政府相關部門稽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時,如上述檔案內容需要調整,受託方應無償負責修改和返工。

3.2.5 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過程中,因委託方對工程提出重大變更致使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報告書的時間。

3.2.6 受託方應積極配合委託方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委託方負責人。

3.2.7 受託方服務不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而導致委託方遭受的損失,受託方應負責賠償。

3.2.8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四、智慧財產權及保密條款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的智慧財產權由雙方協商確

定。受託方對於委託方提供的一切資訊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委託方造成的損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專案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後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資訊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光碟、電子資料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當誠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2 在受託方依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託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應當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 ‰向受託方支付違約金。

5.3 受託方未能按時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每遲延一日,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遲延達到 日,委託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受託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建議書)如未能通過政府部門批准的,受託方應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通過批准。

5.4 因受託方不具備政府相關部門確認的資質而給委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託方負責賠償。

六、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及終止

6.1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6.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

6.3 合同一方出現下列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外,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向違約方支付任何費用:違約方遲延履行、怠於履行、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主要義務時,自收到守約方催告履行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仍未能採取有效改進措施時,在這種情況下,本合同自守約方的解約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解除。

6.4 在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或者: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仲裁委員會按仲裁。

八、其他條款

8.1 委託方、受託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8.3 本合同一式

8.4 本合同由委託方、受託方於年月簽訂。

8.5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此後無正文)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