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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委託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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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刑事辯護委託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集合5篇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1

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電話:

鑑於甲方的丈夫 因被***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犯有組織賣淫罪,案件將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甲方願意聘請乙方律師為**擔任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的辯護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提供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刑事辯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辯護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律師擔任被告人**的刑事辯護人。

二、甲方應: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2. 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及辦案費。

三、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除非由於律師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影印件和相關材料

(2)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3)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複雜程度,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壹萬元和辦案費伍仟元,共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元)。

辯護費包括本協議第三條所列規定乙方應完成的工作的費用及向相關人員的有關諮詢費用。

辦案費是指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交通、通訊、影印、打字等費用及乙方輔助人員的報酬。

五、辯護費及辦案費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天,如甲方不按期全額付清上述費用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辯護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辯護費不予退還。

七、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且甲方已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了辯護費、辦案費後,乙方律師應及時向檢察院、一審法院提交辯護手續,並會見被告人**。

八、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撤銷訴訟。)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篇二:刑事案件辯護委託合同-一審階段(自首都律師)

刑事案件辯護委託合同 (一審階段)

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北京市鼎知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29號金隅大廈1017 郵政編碼:100031電話:010—66416519傳真:010—66418608

鑑於, 因涉嫌 被檢察院指控,現案件已/或將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鑑於,甲方願意聘請乙方律師為擔任一審辯護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被告人一審階段的辯護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律師擔任第一審辯護人。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及辦案費。

(二)乙

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除非由於律師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影印件和相關材料;

2、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3、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辯護費及辦案費

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和複雜程度,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元和辦案費元, 共計人民幣 元。

辯護費包括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乙方應完成的工作的費用及向相關人員的`有關諮詢費用。

辦案費是指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交通、通訊、影印、打字等費用及乙方輔助人員的報酬。辦案費採用包乾方式。除非甲方同意,無論乙方的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第四條 支付時間

辯護費及辦案費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定的次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時,可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天)。

第五條 責任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辯護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辯護費不退還。

第六條 特殊規定

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且甲方已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了辯護費、辦案費後,乙方律師應及時向一審法院提交辯護手續,並會見被告人,委託的最終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師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為準。

如果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師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及一審法院,並協商部分退還辯護費及剩餘辦案費,雙方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審終結止。(判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撤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北京市鼎知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事務所為甲方安排罪一案的第壹審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安排律師出庭辯護。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乙方安排律師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沒有如實陳述案情,受託律師有權拒絕為之辯護,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按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在簽約時向乙方繳納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由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五、其它:甲方委託乙方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3

刑字第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託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審辯護人,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指派律師出庭辯護。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出庭辯護;甲方應及時為乙方另行指派的律師出具授權手續。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但甲方如果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隱瞞事實,或者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有權拒絕辯護。

四、根據《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具體案情、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五、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辯護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六、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影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上列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或直接向收費單位交納。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上列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七、乙方律師在接受委託前或接受委託後對案件作出的法律分析、結果預測等,均不構成乙方或乙方承辦律師對甲方委託事項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承辦律師就委託事項的處理結果對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對本合同雙方均無約束力。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4

刑 事 辯 護 合 同

甲方:

乙方:廣東盈商律師事務所

甲方是 ,因 涉嫌 罪,甲方決定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的吳佳曦律師提供上述案件的法律服務,甲方根據案情,決定委託 張良斌律師、吳佳曦律師 提供 公安機關偵查 階段、 檢察院審查起訴 階段、 法院審判 階段的法律幫助和辯護服務,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提供委託授權必須的主體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親屬關係證明等的原件或影印件,並在提供的主體資料上簽名和按指印。甲方保證提供的主體資料真實、有效。

2、甲方應當實事求是,真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知悉的案件情況,以便乙方律師瞭解案情。案情發生新變化時,甲方應當及時告知乙方律師,以便辯護律師及時分析和依法處理。

3、甲方負責向乙方律師提供案件的證據材料影印件,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於開庭時攜帶證據原件到庭用於庭審質證,或者由乙方律師出具借條借取證據原件用於開庭,開庭後退還甲方。如果法庭當庭收存證據原件,則乙方律師應當要求法庭記錄在案,原件的退還由法庭按規定處理。

4、甲方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甲方如果提出證人作證的,甲方必須保證證人如實作證,不得誘導、唆使、收買證人作偽證或假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等。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向甲方講述律師辯護是依法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辯護,辯護律師可以發表對案件的觀點和意見,但不包贏官司,不做任何虛假的承諾。

2、乙方簽署本合同後,乙方律師即依法開始辦理法律服務和辯護。

3、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進展情況,但涉及公安機關、檢察院的案件證據或案情,依法不能披露的除外。

4、乙方根據案件需要,可以決定增加指派一名律師協助辦理案件,具體名單由授權書確定,甲方表示同意。乙方增加指派律師不增加律師費。

四、告知事項:

1、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期限、審查起訴階段期限、審判階段期限,由法律規定,如退回補充偵查等情形的,期限將延長,乙方律師依法作出解釋,但不能作出具體測定。

2、刑事案件的二審,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書面審理(即不開庭審理),是否開庭由二審法院決定。

五、律師收費: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一審階段律師費人民幣元整(¥元),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二審律師費人民幣元整(¥元),於遞交上訴狀當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認為案件需要開支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決定和承擔。

3、甲方單方撤銷委託或者妨礙律師工作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的,乙方所收律師費不退還,甲方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

4、甲方簽署本合同後,乙方代理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取保候審、無罪釋放、辦案機關撤銷案件等情形提前釋放的,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律師費外,甲方同意另外增加支付律師費,具體數額由雙方根據案情協商明確。

5、乙方無故單方解除刑事辯護合同的,應當退還已收到的全部律師費。

六、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之許可權,依“授權委託書”確定 。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 終結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廣東盈商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5

委託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粵律刑字第號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xx666傳真:020—220xx688電郵:

甲方因涉嫌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託事項,“X”為非委託事項):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死刑複核程式的辯護;

[]再審訴訟的辯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會見與諮詢;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出庭辯護;

[]申請回避;

[]代為進行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控告、申訴;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①查閱、瞭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②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幫助;③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影印件和相關材料;②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閱、瞭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並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併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36020512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後,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其他特別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