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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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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層,共___套,房屋門牌號為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提供圖紙、資料);甲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和公攤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

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卡轉賬付款方式付款,並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付款當時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____年____月___日交付房屋給乙方後當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並將此房房產證、土地證(如有)過戶到乙方的當日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第四條中明確房屋交付時間,甲方並將此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款項等一切和該項售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檔案及票據為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至此該項房產及其附帶權益已全屬乙方享有。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及任何理由拒絕阻撓。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甲方按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房時間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壹%(大寫數字)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陸拾天(大寫數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和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本房產屬安置房,當產權能登記到甲方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60日內完成登記,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完成登記後應在15日內主動聯絡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無法辦理房產手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如甲方有意隱瞞或單方面反悔要求終止合同,需向乙方賠付全額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和追究違約責任。

如果此項房產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因國家對此房產的政策原因(依國家下發的政策為準,參考此小區其他同類房產)而使甲方無法取得產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已支付款,並要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已支付款的利息款給乙方,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和追究違約責任。

2、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叄拾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協商解決過戶問題和追究違約責任。

3本合同約定價款為一口價,日後房屋是否升值貶值與甲方無關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房款,否則乙方有權退房並要求退款和追究違約責任。

4、當房屋因都市計畫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5、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6、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三萬元的違約金。

7、乙方如不能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即為違約;

8、甲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即為違約;

9、甲乙雙方故意拖延辦理過戶,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90日即為違約;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實際所有人確認書》

《首付款(定金)收條確認書》

《房屋內財產一併轉讓清單、確認書》

第十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託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託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

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青白江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方欲將位於 安置房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坐落在 ,安置房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 萬(¥ 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一次性交付給甲方;如貼補合同差價由甲方承擔,物業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乙方購房款付清後,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他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他手續之前,甲方應告知乙方,所須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甲方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購房款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萬元整給乙方。

3、乙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簽訂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

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和鑑證人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鑑證人持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鑑證人:

電話:甲方:

乙方(簽字生效): 乙方:篇(二):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樣本

出賣人(甲方):___ 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買受人(乙方):__ 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原有位於 漢冶辦事處老莊社群 的房產一套,屬於 老莊社 區的拆遷人,甲方與 區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安頓補償協議,根據協議,甲方對原房產可得到安置房面積平方米,甲方自願將其中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漢冶辦事外老莊社群,安置房屋面積為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選房和安置。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現金支付一次性付清。付清後,甲方協助乙方將安置協議書(交易面積)更改成乙方姓名。

第五條、交房方式:

根據拆遷指揮部統一安排,甲方通知乙方按協議序號先後選房。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錢款付清後( 20xx年9月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3__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拆遷指揮部留存備查一份。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荒料的名稱藍寶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A料按15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B料按12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1100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採供貨。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預付十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

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需 方: 供 方;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電 話: 籤 訂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屋型別: ;結構: ;

(三)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 (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非房屋附屬裝置)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 元,(大寫): 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准予該房地產轉移登記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 【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 【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 【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電話: 電話: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擁有生產灰鈣的舊裝置一套,甲方為生產灰鈣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灰鈣生產專案的舊裝置。具體裝置名單數量、名單及成新等內容見合同附件。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裝置及輔助裝置,雙方確認合同總價為附件所列的裝置現狀下的價格,雙方對裝置成新率、數量等均已確認無誤。合同總價只為裝置本身價格,不包括拆卸、包裝、運輸、安裝、稅費等的費用。

3.本合同不計單價,只計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

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連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鈣粉貨款60000(大寫陸萬元),共計160000(大寫壹拾陸萬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裝置清單並經稽核無誤後三天內支付給乙方。

2.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在甲方裝置安裝除錯完成,並生產出合格產品後三個月內支付給乙方:

3.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賣方。

乙方只提供裝置的收款收據,不提供上述款項的發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四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3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

五、裝置交付和驗收

甲方付清

第一筆款項後,雙方根據裝置清單在乙方廠區現場核對數量,查驗裝置,經核對查驗後視為完成交付。

六、裝卸和運輸

甲方負責裝置的裝卸和運輸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人員、工具等方面給予協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乙方在裝置運達甲方後,甲方聘用乙方進行裝置安裝、除錯,直至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止。聘用期間甲方提供食、宿,並按月工資元標準按月支付工資。裝置正常後,是否繼續聘用,雙方另行協商。

八、不可抗力

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補充與附件

所銷售的裝置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20〕號

供貨單位(章):購貨單位(章):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訂貨清單

產品程式碼

(同流向登記的產品程式碼)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

級別規格/型號計量

單位箱含藥量

(千克)訂貨

數量單價

(元)金額

一、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保障安全。

二、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禁(限)用藥物要求:

四、產品包裝標準及要求:

五、提(交)貨時間和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與方法:

八、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產品安全與質量責任:

十一、運輸安全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1.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頁):

購貨單位(章)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

(簽字)?聯絡電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戶?供貨單位(章)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

(簽字)?聯絡電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戶?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並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鬆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複雜,需詳細分析。出於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後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後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後,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並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 住房壹套,結構,樓層 ,面積㎡,戶型,賣給乙方,並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 (小寫:元X)。

二、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X),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以前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X)。

2、甲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X)。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買賣合同 篇9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買賣合同 篇10

【案例分析】張某與李某、吳某於20xx年5月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吳某自願將坐落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拆遷安置房屋轉讓給原告,建築面積90平方米,價格為100萬元;張某按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李某、吳某房款,李某、吳某出具收條並捺印,同時將《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物業管理費發票、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燃氣設施安裝費等材料交給原告。同時,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張某入住係爭房屋。後20xx年年底張某聯絡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李某、吳某卻稱當初是向張某借款100萬元,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也是被逼籤的,只是作為擔保,因為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便向他們提供動拆遷協議、電費、燃氣費、水費等各種交費證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個人表示拆遷分得多套房屋,該套只是同小區其中一套,又稱拆遷事宜一直系李某、吳某辦理,出售的事情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現張某主張協助辦理過戶義務,而李某等人起訴張某要求法院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支援張某訴求,判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駁回了李某等人的訴求。

【律師分析】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為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為日後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買房人起訴的情況。對此,上海資深房地產律師楊東表示,本案也是比較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糾紛。就本案而言,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吳某簽訂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沒有證據證明,且也沒有被脅迫的證據。()對其主張的事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的後果。而與之相反張某卻有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銀行轉賬記錄,又有出具收據,並實際交付佔有使用,持有拆遷安置房的原始材料,這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說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事實。

三、未經其他安置物件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遷安置房出售後二年內不提起異議,那麼應該視為已經默認同意。況且作為拆遷安置的重大事項,作為家庭成員應該有商有量,應該對自己的切身利益盡心對待義務。其他安置物件長時間的不實地檢視,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分得的拆遷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物件分得同小區房屋已經實際入住,不可能不關注到係爭房屋已經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張某主張過戶義務時,才主張不知情,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斷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師提醒】最後,楊東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拆遷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雖然有價格優勢,但買賣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房產買賣系重大財產的處分行為,尤其是動遷房買賣,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各種限制更多,還是建議委託專業房產律師為提供陪購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