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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合作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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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一般為了更高的效益都會選擇用合作的額方式進行養殖,接下來小編蒐集了水產養殖合作合同範本,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水產養殖合作合同範本

水產養殖合作合同範本一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現將2號、3號、4號魚塘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2號、3號、4號魚塘共計18畝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

第二條 合作期限為五年,即自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 合作金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合作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合作金為人民幣叄萬元整,每年的合作金應於當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考慮到第一年合作養殖為試驗專案,養殖所需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從2015年5月1日起,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在合作期間,乙方合作養殖魚塘用水、用電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要安全用電,抽水、增氧等裝置由乙方自行負責,用電電費乙方向甲方繳納。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與乙方合作養殖,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乙方不得在魚塘周圍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乙方合作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合作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基地需要開發使用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合作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乙方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無償收回魚塘:

1、乙方擅自將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合作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作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合作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合作金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沒收未履行合作金作為補償。

6、其他有關解除協議的情形。

第八條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進行合作養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九條 風險責任

1、養殖行業所涉及的生產許可、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合作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合作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協議。在合作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協議,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條 補充協商部分

1、甲方為乙方生產及技術人員提供食宿,並按規定收取乙方伙食費;

2、乙方養殖的水產品,甲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優先供應甲方。甲方需繳納水產品費用。

3、乙方養殖技術人員需無償為甲方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訴訟程式。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合作養殖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水產養殖合作合同範本二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養殖相關的先進資源、技術;乙方擁有適於養殖的場地並且希望甲方代為管理以進行水產養殖;甲乙雙方自覺自願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條件開展水產養殖合作活動。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1 養殖品種、數量

(a) 產品養殖週期為: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b) 產品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產品收購價格最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內,甲方負責提供:

(a) 種苗,種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員的工資由______支付;

(c) 其它雙方確認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內,乙方負責提供或辦理:

(a) 養殖場所,養殖場所保證持有符合水產養殖的一切資質和許可,並保證本協議期間內水質無汙染,適於養殖;養殖場所的維護費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和住宿場所,租賃費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於網箱等養殖所必需的設施,設施的維護費用由_____支付;

(d) 飼料,飼料需要符合中國及養殖廠所在地的質量標準,飼料價格定為馬來西亞元/公斤, 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甲方於所得利潤中扣除;

(e) 種苗進口的所有入關手續、中方船舶進港許可證、船員簽證、代為辦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還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合作有關其它手續;

(f) 推薦當地僱傭勞務,該勞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錄用

(g) 其它雙方確認由乙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和利潤分成方式

2.1 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費________(馬來西亞元/年),第一次管理費支付於本協議生效日後7個工作日內。

2.2 雙方約定,水產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場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附屬設施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2.3 養殖銷售提成方式:

2.4 捕撈銷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撈、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a) 捕撈方式:

(b) 運輸方式:

(c) 費用承擔:

第三條 雙方義務

3.1 甲方義務

(a) 提供質量合格的種苗,保證種苗達到檢驗檢疫標準,並且負責種苗出關的各項手續;

(b) 盡職盡責進行養殖活動,並對養殖場所和乙方提供的辦公場所和住宿盡到合理使用和保護義務;

(c) 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當預先告知乙方做相應調整;

(d) 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資有問題,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f)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義務

(a) 負責種苗入關的檢驗檢疫及其它各項手續;

(b) 嚴格履行本協議1.3條各項義務;

(c) 按時支付甲方的管理費;

(d) 保證養殖場所的日常維護和安保工作,發生問題24小時內到場解決,確保養殖的正常進行;

(e) 保證所需附屬裝置的及時提供;

(f) 保證辦公場所和住宿條件達到甲方要求,並且負責協助甲方和業主進行

上述辦公場所和住宿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g) 保證本協議存續期間養殖活動的正常進行;

(h) 其它雙方協議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養殖,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還乙方的管理費用,並支付管理費用___%的違約金;

(b) 未按照雙方同意的捕撈通知單捕撈,應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c)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應付款的__%滯納金, 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4.2 乙方違約責任:

(a) 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款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為止;

(b) 未履行3.2條(a)款義務導致甲方種苗無法入關,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c) 未履行3.2條(b)、(d)、(e)、(f)和(g)款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

(d) 未履行3.2條(c)款義務,乙方應每日支付管理費0.5%的滯納金,直到實際支付管理費為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如戰爭、洪水、颶風等不可預見且無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在各自盡到合理注意和保護義務後,互不負違約責任,並且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罷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薦員工導致的罷工,甲方有權隨時解僱上述員工,乙方應承擔甲方所受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

6.2 本協議的終止

(a) 本協議到期且雙方不再續約;

(b) 一方違約,雙方在其違約發生日起60日內無法達成解決意向,未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c) 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其它

7.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約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決;

7.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