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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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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瞭解更多的合同知識,可以方便自己的生活、工作,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

  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一)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碎石工程承包給乙方車隊運輸。為了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雙方同意按如下協議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及單價:

1、工程地點:

2、單價:運距32公里以內為14.5元/方(壹拾伍點伍元整)結賬,超出里程數按實際結算(按每公里每方結算)也可按磅單重量,比例為1:1.70結賬,石渣1:1.5結賬。以經理部為準。

3、運輸結算方式:一天一結,以現金(稅後)方式結算。

二、工程量:20萬方,根據工程進度可增加至200萬方(按實際數量為準)

三、工期大約二年。(此合同書二十四小時內生效,超時自動作廢)

四、運輸車輛數量:

前二後八或前四後八車先期20輛,以後根據工作面情況,甲乙雙方協商逐步增加車輛(每天運輸量保證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與施工方協調運輸道路的修補,保證道路暢通及裝卸平順。

2、甲方每天給乙方結算一次運費款,當天下午5點-6點結算,

晚上加班第二天10點結賬。如有不兌現,超過一天不結賬(24小時)乙方有權停止,並由甲方補償乙方每天每輛車600元人民幣整。

3、甲方應保證有足夠的挖掘機和卸貨場地,以保證乙方車輛不會因裝卸車而排隊。

4、乙方車輛進場開始運輸後,燃燒油甲方提供(燃油價應低於當加油站的價款)然後從費用里扣回,正常運輸產生產值一個星期後,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車次回扣500元人民幣,直至扣滿2000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工程完工後保證金退還給乙方車隊。

5、甲方負責乙方每部運輸車的路線、路面撒漏罰款,還包括負責乙方運輸過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關管理部門及村民鬧事的協調及疏通工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過24小時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每臺車誤工費600元人民幣每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車輛後(以書面通知為準)兩天內乙方必須進車,如超過二天仍不進車,甲方有權安排其它車隊車輛進場,並有權終止合同。但甲方應保證乙方為獨家車隊(同一石場到同一攪拌站,同一石質)否則乙方有權停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乙方必須每天下午17:00時,收集車輛磅單為乙方。

六、乙方的責任:

1、乙主必須保證自雙方確認協議後的二天內車輛必須進場到工地。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不能無故停止運(除非車 輛出現故障)如有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每部車1000 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3、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場後必須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凡因乙方不聽指揮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受損及堵車待後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進場後把每輛車的五證證件影印一份給甲方,如五證不全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級私自找乙方司機結賬,乙方也不能越級找甲方的上級商談運輸結賬事宜。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每次伍萬元人民幣罰款。

2、乙方人員進場子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保證運力的情況下,甲方不能隨便安排其他車隊進場,如有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壹萬元人民幣。

八、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量,若需補充條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經典合同範本(三)

託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影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宣告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