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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採購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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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物買賣簽訂下列貨物採購合同模板。

貨物採購合同模板

貨物採購合同模板(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編號: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採購產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行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單價(含稅rmb)

備 注

雙方確認以電子郵件作為日常資訊的傳遞:

甲方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

乙方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

二、產品的技術質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的圖樣、技術質量檔案及雙方簽訂的《技術質量協議書》為準。

三、交貨的時間、地點和運輸方式:

1、交貨的時間:以《採購訂單》中甲方要求的交貨時間為準。

2、交貨的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送達甲方廠內指定的地點。

3、運送方式:運輸方式由乙方自定,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該進行 包裝,其包裝物乙方不予回收。

五、驗收的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約定的技術質量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2、驗收方法:甲方組織驗收,由甲方質檢部門出具進貨環節的驗收結論。

3、異議期限:如有質量異議,甲方在貨到一個月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異議的7天內做出書面答覆,逾期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甲方進貨環節的質量驗收結論並非該貨物質量的最終結論。

六、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每月 號為雙方對上月業務的結算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入庫單據開具增值稅發票(附入庫單據)於每月5號前將上月發票(附上個月的發票彙總表及入庫單據)交甲方業務員稽核入帳。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發票沒有按時交給甲方的,甲方有權按發票金額的17%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補償。

2、付款方式:期限六個月內(含六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

3、付款期限:自乙方將增值稅發票交給甲方業務員後90天內付款,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

七、售後服務:

乙方提供 年的免費三包服務,提供終身的售後服務。

八、供貨保障措施:

1. 乙方承諾完全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貨物的供應,不會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不會以旺季生產能力不足等理由拒接甲方訂單或擅自將甲方訂單轉包給其他公司生產。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供貨,如遇特殊情況,應事先書面通知並徵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時供貨,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遲延一小時支付違約金 XX0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衝抵賠償金額。

3. 雙方約定在甲方已接收貨物數量的 %範圍內,甲方可以無條件退貨。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貨通知後一個月內來甲方運回,費用由乙方自理。若超出一個月乙方未來運回,則乙方須按每天該退貨貨物價值的5%向甲方支付倉儲保管費;若超出二個月乙方未來運回,則視為乙方放棄該退貨貨物,甲方有權對該退貨貨物做出處理,處理所得資金歸甲方所有。

4. 乙方運貨的運輸工具等進入甲方廠區須服從甲方廠區的園區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願意按照甲方廠區的園區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處罰。

九、保密責任、智慧財產權及環境保護的約定: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談、締約以及履行過程中而獲得或知悉的對方的任何資料和資訊均視為保密內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可將上述保密內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項。本條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終止或者部分終止而失效。

2、乙方必須保證對其產品或技術享有完整的、自主的智慧財產權。若乙方產品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則全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若乙方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糾紛牽連到甲方,造成甲方經濟或聲譽的損失,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生產該產品的工藝裝置等應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超標汙染物(廢水、廢氣、噪聲等)必須積極採取措施處理。乙方在提供化學品時,應同時提供化學特性報告,對有害化學品應提供安全使用說明書,列明其特性、分類、危害、安全預防措施、廢料的環境處理方法等基本資料。

十、甲乙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其他條款中的約定支付。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須賠償損失,違約金不能衝抵損失賠償金額。

十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下列( 1 )項方式解決。

1.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交xx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採購合同模板(2)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