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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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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終止借款合同需要簽訂接觸借款合同,小編為大家帶來解除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解除借款合同

解除借款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20xx年03月xx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借款合同》,約定乙方 出借甲方xx萬圓整,期限為六個月,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03月06 日至20xx年09月xx日。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07 月25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 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03月xx日籤 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條 借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於20xx年07月xx日向乙方支付(20xx年03月xx日到 20xx年07月xx日)剩餘利息費用xx萬元(人民幣大寫:xxxxx圓 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2、甲方於20xx年07月xx日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x萬元(人 民幣大寫:xxx萬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 條。

3、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 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

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 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借款利息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 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 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拓展閱讀

解除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承辦人應具有合法資格。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產生的後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新的合同法律關係或消滅原有的法律關係。儘管合同當事人資格因在簽訂時已經審查確定,變更或解除時可不必審查,但承辦人的資格仍應審查。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合同承辦人因情況變化是會發生變化的。審查承辦人的資格,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審查能證實他們真實身份的證明、證件即可,如果單位授權所屬職能部門負責人、業務人員或者外單位人員承辦,要有正式、完備的授權委託書,否則按無權代理處理。

第二,合同一方的承辦人、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因為合同原承辦人或原法定代表人經辦的合同不是為他們個人,而是為單位簽訂的,合同的義務人應是單位而不是他們個人。只要原法人單位還存在,無論承辦人、法定代表人有什麼變動,原合同不能變更或解除。

第三,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只對經他同意、簽字(蓋章)的保證內容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而變更借款合同,如延期還款、增加貸款等等,應視為保證合同解除,保證人不再承擔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的擔保責任。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應特別注意此點,防止被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擅自加重擔保責任,承擔本不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借款合同變更或解除時,借款人已經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五,在變更協議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間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不得以變更後合同的規定為藉口,逃避責任。

第六,借款人由於關閉、停產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時,貸款人應督促和協助借款人處理財產和債務,處理的結果,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需的維護費用外,首先應用於償還借款。

第七,雙方當事人(往往是承辦人)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進行協商,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雙方往來的文書、電報等,只要足以證明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解除合同已達成一致的協議,也可視為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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