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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泥船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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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挖泥船租賃合同。

挖泥船租賃合同

挖泥船租賃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將租用乙方的粵廣州工0080號挖泥船和粵信和308泥駁船進行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E1管墊塊坑開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特此雙方協商確定如下租賃協議,雙方遵守。

第一條 租賃方式

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和E1管墊塊坑開挖承包方式為總價包乾;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為總價包乾。

第二條 租賃價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和E1管墊塊坑開挖承包總價為人民幣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的承包總價為人民幣120000元。

第三條 租賃期

根據本工程的實際需要計算租賃期。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租賃費用的支付按租賃期結束和完成結算後10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發票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支付手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有關的施工圖紙並提出對質量、安全、技術、環保等有關方面的要求。

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的租賃費用;

4.甲方負責提供測量控制點網(平面及高程控制點網),乙方負責根據所提供的控制點網進行測量放樣及施工測量控制。

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安排、指揮及監督,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做好施工隊伍、機具、裝置以及材料的組織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證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時,保證為該船舶配備滿足甲方承包的該工程的每天挖泥作業的人員、錨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務。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正副本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鋼板樁拔樁後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挖泥船租賃合同【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船名、規格及用途

甲方將自用的挖泥船、泥駁船、拖輪各一條其船體本身附屬設施出租給乙方。武漢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述船舶的所有權人,特授權漢口港埠分公司作為出租方出租該船舶,乙方將此船舶用於 漢江新溝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總工期約二個月,從《交接確認書》所記載的實際交付之日起作為起租日。雙方約定起租日為 2011年 2 月 26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保證金、繳付規定

1、雙方約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計算,船員勞動報酬壹萬五仟元整(¥15000.00)計算,兩項合計壹拾叄萬伍仟元整。租賃期的第一個月內,不足一個月仍按一個月計算。第二個月開始,不足一個月以天為單位計算,租金計算標準為:4500.00元×實際工作天數。

2、租金支付採用先付後用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預付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壹拾叄伍萬伍仟元整給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進度支付租金,餘款待工程完工後進行一次性決算。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賃物。

3、雙方約定租金從 2011年 2 月 26 日起開始計算。 4、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不保值、不得衝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終止,合同標的物順利返港後,雙方財務對賬清算後辦理退還手續。

第四條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費用

1、雙方約定:船舶交付地分別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漢港15碼頭及漢江漢川電廠碼頭,由雙方現場辦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時,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署租賃物的《交接確認書》。甲方將船舶交給乙方後由乙方負責安排拖移至漢江新溝並承擔拖移及海事簽證等相關費用。

2、工程完工後,租賃船舶由乙方負責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碼頭並承擔拖移費用,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簽證工作並承擔簽證等相關費用。乙方應保證躉船安全無損完好,並不得缺少經確認的隨船本身附屬設施,若發生缺少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延期租賃,乙方不予返還躉船,視為乙方延期租賃,需按本合同項下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應按超出租賃期限的時間計算,雙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繼續使用該船舶。返港後雙方先辦理租賃船舶交接確認書後,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乙方在租賃躉船交接時應對躉船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同意接收並簽署《交接確認書》的即證明認可船舶符合租賃要求,事後不得異議。

第五條 船舶維修、保養 租賃期內,乙方以人民幣伍仟元整包乾的方式委託甲方負責船舶的日常維修及保養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產生的船舶維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雙方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導致的.所有燃潤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擔。

2、雙方約定:乙方委託甲方安排10名船員隨船輪流工作,工作時間為每天6:00——22:00時。隨船船員的勞動報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總價內),並服從乙方管理。若無特殊情況,甲方保證平均每月27個正常工作日。

3、租賃期間,乙方僅擁有船舶的使用權,無處置權。更不能因自身債務及糾紛將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經營需要對租賃船舶進行區域性改造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並與甲方簽訂《船舶改造協議》,同時徵得船舶監管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改造。在沒有簽定補充協議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並承擔賠償責任。

5、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將船舶遷移至 漢江新溝 外其它泊位水域時,乙方需報請甲方同意,並確保船舶安全,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船舶移至 漢江新溝 外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租賃船舶。

7、乙方負責現場生產安全。並承擔船舶在當地海事、航道等各種社會管理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搞好船舶的各項安全防範工作,懸掛訊號標誌、﹙訊號標誌應符合《內河避碰規則》規定﹚完善防碰撞設施、配置消防裝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需繼續租賃該船時,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終止

1、租賃期內,如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下,甲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乙方擅自將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轉讓,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非法活動,違法經營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3)乙方未按規定繳付租金,拖欠達5天。

(4)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2、租賃期間,如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未按約定按時將船舶交給乙方,影響乙方使用。

3、由於雙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必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解決。

若屬甲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終止日起,甲方將乙方已繳付的船舶返港費及尚未履約完所剩餘的部分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若屬乙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解除終止日起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租金及返港費,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設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解除終止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船舶返港費用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進行。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可作出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海事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另附交接清單一式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挖泥船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的協商,現就甲方將自己所屬的“ ”船舶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標的及概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標的物為: .船舶價值為 萬元人民幣。

二、租賃期限

甲方將“ ”船舶租賃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 年,預計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租期從甲方將租賃標的物交付給乙方後第十日起算。租賃期限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續簽租船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其他費用支付時間、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船租金和保險費用共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正)。支付方式為: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整(小寫: 元正);甲方將船舶交付乙方五個月內,乙方將餘款 萬元整(小寫: 元正)以現金轉帳方式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甲方到銀行核對無誤後,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四、保證金

為了保證本合同的按約履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款項時,應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整。待乙方履行合同完畢交回船舶後,甲方予以無息退還。

五、交船時間、地點

本合同簽訂乙方按約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證金後,甲方在 港將船舶交付給乙方,雙方對有關交接手續進行簽字確認。

六、還船時間及地點

本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時,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合同期滿之日在上海港將所租賃船舶交還給甲方,且應保證交回的船舶處於適航狀態。如還船時間超過租期,應按實際超期天數計算租金給甲方。對於船舶留存的燃油,經雙方測量後,甲方按當時市場價格支付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乙方支付相應款項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交付約定的船舶及有關船舶證書。

2、甲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 ”船舶的所有權即除佔有權和使用權外的其它處分權。

3、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依本合同佔有和使用標的物,如因標的物所有權爭議糾紛使標的物被扣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甲方在將“ ”船舶租賃給乙方使用時,同時委派水手1人、輪機員二人隨船工作,甲方所派工作人員由乙方支付每月每人 元。甲方所派隨船工作人員須服從乙方管理,但發現乙方有違反國家規定,對船舶安全造成威脅之時,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必要時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換甲方委派船員。甲方委派人員的任免權仍歸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因使用租賃標的物的侵權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6、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限內對船舶以及所派隨船人員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理賠手續,理賠後甲方應及時將保險賠款支付乙方(以乙方支付金額為限)。

7、甲方享有乙方在使用租賃標的物發生的各種海損事故時,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及其它侵權第三者的索賠權。

8、甲方應承擔船舶交接之前所涉的一切債權債務。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和按約支付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僅對租賃船舶享有使用權和佔有權,不得對所租賃承包船舶進行了轉租、轉賣和設定任何抵押、質押。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使用所租賃船舶合法、自主地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應保證所運載貨物、經營行為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使用所租賃船舶從事各種違法行為,否則,應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各種法律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擅自改變所租船舶的船體結構及其它設施,否則,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以乙方名義與船上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動合同,併為所有工作人員辦理相關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承擔租賃期限內,船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各種費用。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派船員每年30日的探親假,探親的具體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春節期間,其他時間須乙方認同,往返差旅費乙方應予以報銷。探親時間超過30天,乙方有權停發超過天數的工資。

7、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傷亡和海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一律由乙方負擔。乙方有義務進行積極施救,並支付搶險救助以及船舶修復費用,相關憑證應及時交給甲方辦理保險索賠。

8、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自行承擔因經營所租賃船舶發生的各種費用,收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限內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船舶相關的證書、證件,聘請的船員應符合最低配員要求,並持有相應職務的適任證書。

9、乙方承租船舶後投入營運之前,應對所租賃船舶的主船體外板進行防海水侵蝕的特殊處理,在貨倉底部鋪設4米寬,20㎜厚的防撞擊鋼板。平常應負責設施、裝置、主副機的日常維修、保養,每年對整個船舶進行一次除鏽打漆。

10、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按約定向甲方交還所租船舶,且應保證所交還船舶處於適航狀態。交船前乙方必須對該船機器裝置進行修理和全船除鏽打漆。

11、為了船舶安全,乙方應保證在6級及以上大風時停止航行,及早選擇避風港避風。航行區域應嚴格控制在 至 ,載運貨物為 .對於船舶用途和航行區域的變更,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九、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租期未屆滿之前需收回船舶,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同時賠償乙方損失50萬元;

2、若乙方在租期未屆滿之前需退回船舶,亦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同時賠償甲方損失50萬元;

3、乙方若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船舶,合同從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之時終止,乙方不得要求退回所交保證金,並應支付租金至船舶實際退還之日。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如該違約金不足補償對方損失,還應賠償對方其餘損失。

十、丙方自願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十一、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文字理解不一致的,協議補充。協商不成的,遵守通常解釋和商業貫例。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應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