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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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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保障住戶安全居住的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可作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

篇一: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裝置: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後住。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裝置,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裝置,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 水、電、煤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後,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租甲方門面房

於 ,達成協議如下: 間,位

1 租房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水費由 方負責,電費單價按供電所收費單據平均價計,租房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 房屋主體不能改變,屋內家,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3 乙方必須正確用電,用水,時刻注意放火,防盜,防事故,保證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共區域不得堆放雜物及垃圾,保證公共區域的整潔。

4 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5 乙方不得把社會閒散人員帶入房內,對自身安全負責。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版模板

出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下文簡稱甲方)

承租人: (下文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及其則分則“租賃合同”相關條款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多寶鎮關廟街與省道交匯十字路口以南、廣播電視塔以西、原電動工具廠以東的臨街門面房 間,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房屋租賃期限:五年,自2011年7月16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

第三條: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及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第一年即2011年7月16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止的房屋年租金為1500元/間,以後年租金收取標準按照隨行就市原則,即本合同租賃範圍內的每間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原則上應該與北面同排其他房主收取的每間房屋年租金收取標準相同(不含本排房屋北邊第一家),不另加價,也不降價。

2、房屋年租金收取採取先付款、後使用方式,具體為:乙方應在下一租賃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內,先與甲方議定下一租賃年度的房屋租金並足額交清後,乙方下一年度方可使用甲方房屋;甲方收款後,應親筆寫下收款條據交給乙方作為付款憑證。乙方如有資金困難,經與甲方協商達成一致可酌情延期支付房屋年租金,但最遲不得超過下一租賃年度開始後一個月(31日曆天),乙方如違約拖延支付,甲方可依法單方面宣佈解除本合同,並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後,應在三天內無條件搬出甲方房屋。

第四條:乙方承租後,如因生產經營需要改動房屋結構形式(乙方對房屋結構的改動不得破壞房屋安全性和穩定性),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間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恢復合同訂立之前的房屋原狀,乙方應無條件恢復,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變動對本合同的處理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依法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但該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甲方在出賣、轉讓房屋所有權之前,應事先通報乙方。

2、免責條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變化,自然災害、災難或者意外事件的發生造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或雙方人員、財產損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門強行拆除、佔用、收購甲方房屋等等;發生地震、洪水等等;發生戰爭、動亂、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等等,以上屬於不可抗逆的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均不算違約,相互不對對方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房屋租賃合同變更協議需甲、乙雙方及第三人(即房屋承租權受讓人)共同在場合議制定,合同變更協議一經簽訂,則第三人獲得乙方相應合同權利與義務,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自動終止。

第七條: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解除本合同,並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依法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稅費一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之規定執行,也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或者合法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合同生效後,違約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處)

  承租人 (簽字或蓋章處)

  合同簽訂日期:二零 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