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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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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介這些內容,歡迎閱讀。

委託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委託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現針對貴司簽訂的有關委託合同,結合委託合同的主要條款,提出以下籤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當事人條款。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簽訂合同前認真稽核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

二、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一)受託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遵守委託指示、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應遵守委託人的指示依法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託他人。

2.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設定受託人的報告的義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在委託合同中約定如下內容:受託人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根據委託人的請求或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並徵求委託人的合理建議與指示。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完畢時,應當向委託人全面報告委託事務的辦理經過和結果,並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檔案。

3.轉移利益與權利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4.受託人的責任。受託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託人不辦理委託事務或疏於必要的注意,應承擔過失的違約責任。如果受託人不聽從委託人的指示、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受託人不及時將有關權利和利益轉移給委託人,應視為對委託人財產權的侵害,既可能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二)委託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所謂受託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為了達到委託人所追求的結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至於支付多少必需費用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當事人雙方應依據委託事務的性質和處理的具體情況予以決定。

2.付酬義務。對於有償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一般情況下,委託人支付報酬並不以受託人成功地處理受委託事務為要件,但若有特別約定時,應從其約定。而委託事務的處理,雖不以處理成功為必要,但一般都須處理完畢,委託關係方為終止。 3.賠償責任。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得向委託人請求賠償。委託人應對自己的委託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報酬的數額、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五、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訴訟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與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爭議採用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表述視為沒有約定。

仲裁方式,需雙方有明確的約定方可申請仲裁,且約定的仲裁機構必須明確,如明確約定“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訴訟方式,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建議貴司在簽訂合同時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爭議解決方式。

拓展閱讀

委託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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