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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合同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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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一條【立法宗旨】

最新勞動合同法解讀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立法宗旨也稱立法目的。本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層意思: 一、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


  新勞動合同法詳解: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法適用範圍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條對勞動法的適用範圍作了規定。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條【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和效力】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和勞動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條【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條【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規定。 一、關於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也稱勞動關係三方原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76年144號《三方協商促進國際勞工標準公約》規定,三方機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勞動部門為代表)、僱主和工人之間,就制定和實施經濟和社會政策而進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動。即由政府、僱主組織和工會……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條【工會在勞動合同中的作用】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解釋】本條是關於工會在勞動合同中的作用的規定。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在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必須密切聯絡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工會依照法律……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釋】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瞭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條【禁止提供擔保及扣押證件】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解釋】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規定。 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本條所稱的擔保並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擔保。而是用人單位以此為名義非法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釋】本條是關於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由於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法律意識……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一條【約定不明時勞動報酬如何確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解釋】本條是關於約定不明時勞動報酬應當如何確定的規定。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並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麼勞動合同應……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釋】本條是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某一項工作……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解釋】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生效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八條【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十九條【試用期】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二條【服務期】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五條【違約金】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全面履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的支付】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一條【加班】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勞動合同的履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勞動合同的效力】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七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八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三條【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督作用】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二條【專項集體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三條【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的義務】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體制】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六條【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七條【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八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七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條【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一條【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字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三條【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四條【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六條【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八條【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三條【無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五條【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七條【過渡性條款】

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九十八條【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