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共同協商,在乙方生產裝置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為甲方加工生產“ ”系列飲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議項:
一、加工產品範疇
1.產品品名:
2.產品規格為:
二、加工費用
加工費按 元/瓶,以每箱 元(每箱 瓶,核算加工費按箱計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內容物及包裝原材料(包括瓶、標、箱、蓋、封箱膠帶等包裝物),乙方負責水、電、蒸汽的供應和配料、加工、封蓋、噴碼、套標、裝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數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為加工量。
五、結算方式
每月20日,有雙方保管、會計人員根據生產及耗損情況,盤存加工數量,以實際發貨數量計算加工費。
計算方式:實際加工數量(箱)*加工費(箱)-超耗料費=應付加工費,每月25日前付清當月加工費,甲方以現金或者匯票支付。
六、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樣版和標準制作。
2、加工產品包裝上標註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註明乙方系受甲方委託生產,附“ ”商標使用授權書。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只要產品達成甲乙雙方所確認的樣版和標準,皆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4、在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質量投訴,但不負責對終端使用者(即甲方客戶)提供售後服務;
5.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6.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七、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負責採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確保所採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
八、交貨方式
甲乙雙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產品發貨日期在乙方倉庫進行交貨,由甲方派駐發貨人員與乙方倉庫人員按共同清點產品數量簽署交貨憑證。
九、物料耗損標準
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耗損應控制在原漿2%、蓋2%、包裝箱3%,瓶2%、標籤2%以內,超耗部分從加工費中扣除。因瓶子質量所造成的耗損(需瓶廠認可),不屬2%耗損控制範圍。
十、裝卸
甲方負責所有原輔材料的裝卸,乙方負責免費提供機械予以協助。
十一、倉儲
乙方負責成品的倉儲工作,產品在發運前由乙方負責倉儲保管,產品所有權屬甲方,出庫必須由雙方人員共同進行。
十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 件;
2.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3.加工費後,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數量等方面的`生產計劃,以更乙方組織生產;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內容物及包裝物而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