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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廠房租賃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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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標準廠房租賃合同樣本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之廠房事宜及其他相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定義

1、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廠房租賃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各種有效變更協議及相關檔案;

2、廠房是指坐落於的 A-01、A-02、A-03、A-04、A-05 廠房(如附件一中用紅線勾出的部分),建築面積約13542 平方米,以及在廠房單元內的甲方所有的全部裝置、設施(簡稱“附屬裝置” );廠房規格見附件二;

3、建築面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量建築物之建築面積;

4、基礎設施:包括1350KVA供電系統、供水及排汙設施;

5、不可抗力:指其發生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公共衛生事件和戰爭等。

 第二節 租賃期限、使用、物業管理

第1條 租賃期限

為 10 年,自 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 年 3 月 10 日。其中 20 年 3 月 11 日至20 年 12 月 31日為免租期。

第2條使用

2.1 租賃期內,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廠房,從事其營業執照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單層廠房辦公區可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使用。

2.2 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廠房從事違法、不道德、對相鄰廠房使用者有傷害、妨礙和/或干擾或未經授權的任何活動;

2.3 乙方自接受廠房之日起可以對房屋按自己要求進行裝修,但裝修方案應事先獲得甲方及有關機構(必要時)的書面許可或批准。裝修不得破壞房屋主體、承重結構以及消防設施,且應符合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2.4 租賃期內乙方安裝、使用機器裝置、儲存原材料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廠房建築物及附屬裝置的安全與結構穩定、並不使廠房的保險成為無效或將成為無效,或使其保險費增加或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

2.5、租賃期內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對廠房進行改、擴建時,應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並獲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應積極配合盡其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以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經甲方同意對廠房進行改、擴建後,具體權利義務應由雙方另訂協議明確;

2.6、租賃期內,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可按甲方許可的方式、在許可的部位貼上、加塗或展示乙方的名稱。否則,乙方不可貼上、加塗或展示其它名稱牌和告示牌、招貼畫、廣告、旗杆等。

2.7、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任何目的擅自將部分或全部廠房轉租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3條 物業管理

3.1、租賃期內甲方按附件三所示內容為乙方提供廠房物業管理,在甲方對廠房進行維修維護時,乙方應予以適當的配合。

第4條甲方的其它承諾或保證

4.1、甲方應維持廠房的正常狀態,確保水、電等基礎設施的正常運作,但因乙方、不可抗力或公用事業供應商的原因導致停電或停水不在此限;

4.2、如非乙方原因房屋被任何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如查封等)從而影響廠房的使用權益時,甲方應主動積極地採取各種措施維護廠房權益的完整性,確保乙方對廠房的合法使用權不受限制及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4.3、在廠房裝修、改擴建時協助乙方處理與政府有關機構的關係;

4.4、如因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導致或存在房屋損壞時,及時負責維修。如這些損壞由乙方發現,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24小時以內組織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5、甲方為廠房自身建築辦理覆蓋整個租賃期的財產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

第5條進入廠房

5.1、甲方及其許可人員在任何合理時間可以進入廠房內部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裝置檢查和維修維護時,但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需乙方停產配合廠房維修的,甲方應提前二十一天書面通知乙方,同時告知維修維護開始和結束時間.

5.2、如果甲方認為是緊急或危急的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立即進入廠房內部,並以甲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採取措施;

5.3、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前的90天內,乙方應允許有承租廠房意向的其它承租人在甲方或其許可人員的陪同下進入廠房檢視。

 第三節 保證金、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支付

第6條 保證金

6.1、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額為相當於6個月租金額的保證金,即人民幣 肆拾萬陸仟貳佰陸拾元整(406260.00元);

6.2、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是作為其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擔保。如果乙方的行為違反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或者導致對房屋的損害,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數量的金額作為補償,扣除後乙方有義務及時(自扣除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以使保證金應該在整個租賃期內保持完整且全額。

6.3、當保證金扣減後餘款不足本合同3個月租金額時,經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一般情況下得約定好“通知”的方式,此例為房屋租賃,正常在一塊)催繳告之後,在7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續繳租金並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廠房,以達到正常可再出租狀態;甲方為此有權清除該廠房內乙方的所有財物,並不負任何保管義務,意即甲方對乙方財物的損毀、滅失等後果概不負責。(我的修改新增意見,防止經營不善時廠房閒置不見人影,對其財物難以處置,扔掉怕索賠,不扔得代為保管。)

6.4、在合同終止日期的30天內,甲方在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反任何合同義務應承擔的的補償、賠償或違約金後如有剩餘,甲方應該將保證金的餘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6.5、在租賃合同簽訂後,乙方不論因何理由無法完成租期的(發生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權沒收該保證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導致的甲方所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7條:租金

租期 、 金額

十年

第一年

5元/㎡/月

第二年

5元/㎡/月

第三年

5元/㎡/月

第四年

5元/㎡/月

第五年

5元/㎡/月

第六年

8元/㎡/月

第七年

12元/㎡/月

第八年

14元/㎡/月

第九年

14元/㎡/月

第十年

16元/㎡/月

第8條:物業管理費

8.1廠房物業管理費 (人民幣/月·平方米),《廠房物業管理協議》詳見附件三。

第9條 支付方式

9.1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額為相當於6個月租金額的保證金,即人民幣肆拾萬陸仟貳佰陸拾元整(406260.00元);

9.2本合同租賃期限起算後,7個工作日內交付本季度及下季度的租金(本季度按實計算),其後乙方應每3個月為一期以人民幣支付甲方租金,在上期末月的第一週內支付下季度租金。

9.3發票開具:甲方按租金的70%開具房屋租金髮票,按30%開具物業管理費發票。

第10條:水、電、氣費

10.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水、電、氣費用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機構向乙方代收後交納給水、電、氣供應部門。

10.2承租方承擔由廠區配電房接入開關至承租廠房用電點之間的電纜及室外計量裝置費用(計量裝置需由供電部門認可),物業管理處聯絡供電部門在約定時間內開通(所涉及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0.3廠房生活用水已接至廠房。如需大口徑用水,由承租方按照甲方指定接駁點接至用水點(所涉及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0.4廠房用燃氣已接至廠區內。具體接駁、安裝、開通費用由承租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