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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製造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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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機械廠

機械製造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乙方(被錄用職工):

因工作需要,經甲方面試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政府頒佈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間 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 工作職位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到最需要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工作職位暫定為 ,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職位並相應調整工資,主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情況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而定。

三. 動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食宿,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一切設施。

四. 勞動時間及報酬

1. 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法律安排工作時間,若安排生產性員工加班,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延長加班時間的,經與工會協商採取乙方自願的原則。非生產性員工(包括文員,財會,管理,銷售,設計成員)的工作原則上應在上班時間完成,若在其它時間工作的,屬於員工完成自己的崗位工作,不作加班。特殊工作(如外出等)也按崗位工作,不作加班。臨時事項,公司安排節假日加班,可在三個月內補休或計發工資。

2. 根據協定合同期為 年,第一年薪資為 元,年休 天 其它的算加班。第二年薪資為 ,年休 天。第三年薪資為 ,年休 天。基本工資 ,全勤 元,其它加班另計1:1比例。

第一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二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三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注:在這三年合同期內,正常是不給予加工資,但如能長期堅持,有優良表現,廠方會給予一定的加薪或補助。

3. 滿三年者,每年可享受,帶薪假日 天,可報銷每年來回火車票費用1次。如在 本廠做滿五年的人員,且做事兢兢業業者,公司將年年報銷來回機票1次。

4. 銷售人員條款:乙方對自己跟單的貨款有回收義務,所以預留乙方銷售提成工資的        %作為回收款保證金,貨款無法回收的,乙方應承擔未回收貨款的 %的責任。

5. 由於工資計算及資金週轉原因,每月工資定於次月15日發放。

6. 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需協助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社保移交。

7. 若由於甲方生意原因,造成乙方當月工資不足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的.,甲方應按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元(隨政府規定浮動)發放工資。

五. 勞動紀律和法律責任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協商一致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遣,盡職盡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國家法規和廠規廠紀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 一個月內三次違紀違規或三個月內八次違紀違規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必要的違約懲處直至開除,開除時需經工會同意。

3. 設計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做如下特別約定:

①. 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器圖紙,計算機軟體等屬甲方所有的著作權,資料乙方應 簽名確認,並不得向其他法人或個人透露。

②. 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設計,修改機械圖紙,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申請專利權屬甲方,乙方在工作中設計,修改的階段性樣稿應簽名確認,提交甲方儲存並不得向他人透露。

③. 乙方無論的在合同期限內還是在合同終止後,都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和專有技術祕密的義務,不得將在工作中設計的圖紙以及相關的成果洩露,提供給他人或自行使用;否則,將被視為洩露商業祕密或侵犯著作權。

4. 銷售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作為銷售人員工作性質的特殊,作如下特別約定:

①. 乙方作為銷售人員,每星期上報一次客戶資訊,雙方進行確認,以此作為乙方的工作業績進行年度考核,乙方任何時候不得將此資訊洩露給其他公司。

②.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在合同期滿後或解除合同後壹年內,乙方不得運用在甲方公司知曉的商業祕密為同行業的其他企業服務,乙方應故意或過失洩露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5. 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使用性的 技術資訊和經濟資訊(包括機械圖紙,客戶資料等)。

6.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因故意或過失洩露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 福利待遇及社會保險

1. 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及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費用按《廣東省社會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因工傷按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七. 合同的解除及負責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 雙方一致同意;

2. 乙方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條件;

3. 乙方被判刑,送勞教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嚴重問題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者;

4. 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5.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二)合同期滿前 個月,乙方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續約。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的經濟補償金(月薪員工等於一月工資,日薪員工為26天工資),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第 種:第一種,每年合同年度終結時支付當年的經濟補償金,但以後解除合同時僅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二種,解除合同時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本條(一 項)的第2.3.5條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本條第一項第3,5條解除時,應徵得工會的同意。

(五)甲方因經營需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