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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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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性別:民族:
  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
  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元.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