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 ,現售備案號為 。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准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米,位於所在建築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 層。建築層數地上最高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 個,非封閉式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築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採用的節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專案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間】【位】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雙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任何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含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但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應當按時依約定將房價款存入到指定的銀行預售款監管帳戶上。監管帳戶應當與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報的一致。
監管銀行:
監管帳戶: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 %,計(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 %,計( 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