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股東會、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就甲方獎勵乙方股票期權訂立如下合同:
一、資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務,現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屬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中層管理幹部/業務技術骨幹/特殊人才),經甲方薪酬委員會按照甲方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有被獎勵股票期權的資格。
二、股票期權的獎勵
在本協議簽署時,甲方獎勵乙方公司股票期權,期權數額為拾萬股,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的對價。
三、行權
1.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自獎勵之日起五年後進入行權期。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五年後的後,乙方可以以市價格行權。
3.行權價為行權當日股票價的平均。
4.當甲方發生送股、轉增、配股、增發新股等影響公司總股本數量的情況時,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所對應的股票期權數量按比例作相應的調整,但涉及到配股、增發需要認購的,其認購款乙方自行支付。
四、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依法享有股東部分權利。
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即擁有轉讓股份的收益權,但在行權前無所有權和表決權。在股權轉讓完成之前,乙方亦不得領取轉讓股份的分紅,但可以用於向出讓方購買股權。在受讓方繳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出讓方協助受讓方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五、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之前由甲方公司管理其股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售、交換、計帳、抵押、擔保、償還債務等,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取消從事上述行為的股票期權獲得人以後年度股票期權獎勵資格或延長其行權期。
六、股票期權的獎勵、行權變現的終止或凍結
1.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當乙方因個人原因被辭退、解僱、離職時;當乙方嚴重失職、瀆職、被判定刑事責任時;當乙方由於索賄、洩漏甲方技術祕密 (包括在正常離職後的約定時期)、損害甲方聲譽等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均有權決定乙方以後年度股票期權獎勵的取消和行權變現的終止、凍結。
2.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購併、減資等情況時,甲方有權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提前加速行權變現、終止或凍結。
七、甲方出現以下情況時,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權未行權變現部分必須終止行權並凍結:
a)因經營虧損導致停牌、破產或解散的;
b)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c)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的。
八、乙方指定為乙方的繼承人,繼承人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
說明事項:
九、聘用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合同不構成甲方對乙方聘用關係的承諾,甲方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