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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工程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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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1

維修工程合同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山東女子學院教職工宿舍7號樓1單元201室、401室三個衛生間和201室外牆維修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專案: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包工包料對維修專案進行施工。

三、質量標準:施工質量雙方同意參照《濟南市建設工程管理條例》 的規定,衛生間、外牆防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四、施工期限:2011年4月4日做衛生間滲水修復,4月9日前做完外牆滲水修復。

五、工程造價:甲方按照衛生間400元/個,三個衛生間,合計1200元;外牆防水40元/m2,需做50 m2,合計2000元。以上費用共計叄仟貳佰圓整。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專案和設計要求,先付貳仟柒佰元,伍佰元作為質保金,兩年後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_專案戶內精裝修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簽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裝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免費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乙方責任(例如業主使用過程中自身人為損壞、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等),但是經由雙方協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維修,費用雙方協商由責任方承擔,但費用收取不能高於市場綜合水平標準。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給業主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貳年。

三.保脩金支付:

本工程將保留按合同結算總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後,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5天內即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手續;支付保脩金同時應扣除應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費用、違約金等相關款項。

四.保修要求條款:

1、交樓期間精裝修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每一戶安排專業人員陪同我司交樓人員進行驗收移交。要求參與交樓的人員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衝突,對業主提出的意見必須認真記錄,按交房記錄卡記錄的整改專案反饋精裝修總包專案管理層並以最快速度進行整改維修。

2、要求精裝修總包在業主入夥後的六個月,作為維修高峰期,期間必須派足夠的固定維修人員(具體數量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另行確定)在現場組建專門的維修辦公室,並每天到物業公司報到登記,以便出現業主招修時快速反應、即時處理。

3、維修高峰期過後,總包單位必須指定維修負責人,維修負責人應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派人或親自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5、接到維修通知後,施工單位必須實行第一時間先檢查維修,後論責任的服務原則

6、乙方未能及時按規定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另請其它施工單位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由此發生的所有維修費用及賠償費用、並加收以上費用的15%作為甲方管理費,以上費用可以從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的任何應負的責任。以上費用發生後,乙方應在一週內按此發生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的`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 若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相關業主進行相關事宜的談判等工作,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甲方支付,否則甲方加15%的罰款從保脩金中直接扣除,並要求乙方在一週內按以上費用補充保脩金,否則另加收此發生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此費用直接從保脩金中扣除。

9.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施工。

10.在維修高峰期過後,施工單位建立回訪制度,即每2個月內派專人與物業管理處、甲方一起,進行一次對業主的上門回訪,及時瞭解業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回訪時要制定填寫《工程回訪登記表》(表格參考下表),填寫完畢後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施工單位若沒有按以上要求進行回訪,則一次罰款¥1000元。

11、對每一次維修完畢後,施工單位必須填寫《工程維修記錄表》,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

五.建立快速反應的聯絡保證措施:

1、在業主入夥交樓驗收及入夥後的維修高峰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在現場組建專門的交樓維修辦公室,並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驗收交樓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設立維修辦公室聯絡專線,維修聯絡專線必須保證24小時有專人接聽,對反饋的維修資訊做好記錄,並及時反饋給維修負責人,確保快速安排維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換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及物業並徵得甲方、物業同意,在安排好相關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員之後方可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