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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租房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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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租房合同模板

青島租房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位置、面積】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房屋位於青島市  ,出租房屋面積 平方米。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後或合同終止後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房屋租賃期限及變更】

第二條 該房屋的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交還承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租,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仍未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甲方有權將房屋租給他人。

第四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轉讓、抵押給第三方,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繼續履行,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保證使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變更房屋使用主體,包括但不限於將房屋轉租、分割轉租、轉借或作為投資或與他人的合作經營等。乙方如違反本條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房屋用途】

第六條 乙方承租房屋僅供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房屋權利】

第七條 以甲方房屋外牆及甲方所有的設施、場地為載體,釋出廣告的權利為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利用上述場地釋出廣告。乙方在對外活動中,不得冠以“”或其他與該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字樣,以至於他人誤認甲乙雙方為同一單位或存在著關聯關係。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該出租房屋租金為每年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九條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以(現金、支票、匯票、轉帳)方式交付租金。

第十條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租金,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出租的房屋和土地產權所發生的稅費由甲方依法交納。

第十二條 乙方付款日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則可延遲到節假日後的第一天支付。

【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支付租金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元(大寫: )人民幣。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衛生以及其他按政府或相關部門規定收取的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應由乙方負擔的上述費用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簽字確認,並於每月 日前到甲方物業部門交納上述費用。乙方不在時,指定員工 承擔上述職責。

第十六條 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獨立承擔。

【房屋修繕及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在租賃期間乙方負責甲方房屋及附屬設施及裝置的維護、保養並承擔相關的費用;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或相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方式處理:(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或(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後,乙方於營業場所內外設定的其擁有合法權利的圖文標示,乙方應立即清除。

【出租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驗收】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和保證金後的 日內,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十五條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返還該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交付和收回驗收時,雙方應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十日內向對方主張。雙方應在房屋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註明交接時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的狀況,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二十九條 乙方返還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合理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條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停水停電,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或作為投資或與他人的合作經營等。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或不當使用承租房屋和附屬裝置、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