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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範本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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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範本【精選1】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房屋出租合同範本精選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區______號(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裝置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裝置裝置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裝置為xxx)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租賃的租賃情況至少為一年,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變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後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該房屋租賃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通)

第五條 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裝置完好,如出現裝置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裝置,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 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牆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該房屋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人為的破壞由求租房負責維修)

第七條 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甲方緊急需要出賣房屋,具體解決辦法可以協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乙方由於特殊原因需要轉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條 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後,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房屋產權證影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影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後。

出租方: 求租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合同範本【精選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精神,協商議定事項如下:

一、乙方應依約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內,除政府另有規定外,不得加租,並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額外費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以及在本系統內調劑使用或以房入股。聯營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負責維修保養房屋,確保住用安全。甲方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時,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另籤協議書進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繕費用可報抵房租(甲方須到房管機關納稅費)或由甲方分期償還。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因業務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裝門面、室內裝飾等,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議定今後處理辦法,並另籤協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報房管部門備案)。

六、甲乙雙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裝置,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照顧公共利益。

七、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中止合同時,應提前三個月徵得對方同意,並商定補償損失之費用。

八、租期屆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有優先權,但須另訂租賃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產各項稅金由甲方負責。租賃手續費由出租人承擔。

十、乙方於退租前,必須結清應繳水電費及房租,並將裝修及附屬裝置向甲方點清,如有短少或人為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十一、退租時甲乙雙方應會同至區房管機關繳銷租賃合同。

十二、如雙方因租賃問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議定補充事項

1.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_________元整,此款將於租賃期滿後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