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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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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開發合同

房地產開發合同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專案內容及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專案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2

第一部分建設專案

委託人(全稱):某某賓館

代建人(全稱):某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專案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組織。

(5)“專案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建人派到專案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專案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專案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專案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委託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稽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稽核,對代建專案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代建人調換專案經理需經委託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監督委託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稽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託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託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10)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代建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託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託人義務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係的協調,為專案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託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絡,協調關係,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專案資金專戶。若因委託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託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由委託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專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委託人應在專案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專案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專案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月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在委託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代建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專案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三十一條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託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第三十二條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並接受委託人監督。第三十三條定期向委託人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代建人應在專案建成後,會同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委託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託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後工作,並應及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委託人責任使專案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專案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專案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由於委託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停或終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在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合同簽定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專案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代建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當委託人認為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專案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專案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代建人與委託人辦理完成專案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稽核通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正常的工程專案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專案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條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專案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託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

由委託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後實施,並填寫備忘錄報委託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託人稽核,並填寫備忘錄,委託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覆後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採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託人。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專案所必要的委託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經委託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在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代建人在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代建人在工程專案管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不得洩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十三條代建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專案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專案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檔案。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代建範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範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材料採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築材料、裝置、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人批准;負責建立專案資金專戶,按

計劃領取並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託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專案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人審批執行。

7、專案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託人應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專案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築規劃報批情況

4、專案建築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委託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五條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

第六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建設資金核撥程式:

1、代建人根據代建專案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專案建設計劃,編制專案資金計劃報委託人審批;

2、根據核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戶,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代建專案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2%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並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後一週內支付———————代建管理費(**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後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為質檢費一年後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委託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並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專案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並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範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徵地拆遷投資)—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房地產開發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臨 時 工):

一、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招用工有關規定,同意招(聘)乙方為本單位臨時工。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履行。

二、協議期從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協議期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三、工作任務及條件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崗位承擔 工種。因生產(工作)情況變化,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安排。

2.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崗位工種,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上崗前培訓,並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條件和作業場所。

四、勞動時間和報酬

1.甲方實行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進行。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日工資標準為 , 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定為 , 以後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3.甲方定每月10日為發薪日。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工資。

五、福利待遇

1.乙方任職期間,享有同甲方全職(正式)人員同等的福利待遇。

2.其它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七、勞動協議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除1、2款規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均應提前30天書面向對方提出。

八、違約責任

1.協議期內,乙方依第七條第一款(2)、(3)、(4)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協議,或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2.協議期內,乙方依第七條第二款(2)、(3)項規定解除勞動協議,或甲方違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不得洩露公司祕密,如乙方洩露公司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或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其他工作,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協議,不須向乙方作任何補償或

賠償。

3.其它約定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

協議簽訂日期 年月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公平交易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整合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專案名稱:

“ ”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 ”唯一指定廣告推廣公司,並全程負責“ ”房地產專案廣告的全程整體推廣策略、創作、實施建議、製作執行及產品監管等服務。(具體事項見合同附件)

三、 工作時間:自合同簽定日起至 年。

四、 服務費用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作期間乙方的廣告整合推廣服務費為用為

萬元/月,共十二個月,合計費用為:人民幣 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服務費用,即 萬元/月。

六、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與設計相關的各種必需資料,以確保乙方準確地

掌握有關設計要素;

2、 合同簽署後,乙方迅速組建專案小組和擬定該專案的工作程序表,

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3、 代理期間,甲乙雙方應委派專人負責對接工作並定期工作例會及舉

行專案分析會,由發展商組織安排每月最少一次工作溝通會,參會人員:專案小組成員(以具體會議內容,指定相關人員出席);

4、 雙方須積極配合進行不定期交流,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

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書面工作檔案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乙方指定AE對專案合同內容的時間、具體每階段服務內容、質量進行把控,策略、創意、平面、文案由乙方指定人員各司其職,具體專案服務內容甲方可根據需要進行一對一的專業交流,乙方為甲方提供良好的溝通平臺,便於專案順利實施;

5、 專案進行過程中未涉及內容並需要由乙方完成的,雙方另簽單項工作

合同予以確認;

6、 代理期間雙方各項行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地方法規的規定;

7、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執行付款,以便乙方順利開展專案工作;甲方結清應付工作費用後,甲方即時擁有所有創作的版權,在不影響甲方形象及利益的前提並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擁有所提供方案在非專案推廣渠道的使用權(即公司簡介、廣告評比參選及乙方宣傳自身的宣傳物料);

8、 乙方承諾工作期間嚴守甲方經營機密,恪守應有的職業道德。

七、違約責任:

1、 乙方必須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容,完成合同規定的設計、發包工作,如需變更內容時,必須經過甲方同意。由於時間延緩,阻礙專案相關工作進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提出相應的賠償。

2、 雙方便於合同內容溝通及調整預留相應長的時間為前提,乙方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內容時間表,提前三天交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雙方視具體情況而定。

3、 在乙方如期履行協議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協議中的付款辦法如期向乙方支付費用。如甲方無故拖延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提出相應的賠償。

4、 如有其它因素甲乙雙方需終止合同,需由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方可終止。

八、其它事宜:

1、 合同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合同;

2、 本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雙方有權訴諸法律解決;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日期: 日期:

房地產開發合同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於20 年7月13日簽訂了 東路一號土地聯合開發合同書,現乙方將聯合開發合同書開發權利轉讓於丙方,由丙方繼續開發,經甲乙丙三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專案用地位於聊城市 路東路一號,佔地面積 畝,為企業改制國有出讓土地。

二、甲方以現地塊 畝除留存 畝自建經營辦公樓外,將剩餘的畝摺合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丙方開發。

在本合同簽訂後 月內,丙方支付給乙方出讓款 元;丙方負責為甲方建造一棟商辦樓,約8000平方米,折款 萬元。餘款 元,於 年 月 日前,由丙方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用途變更為符合房地產開發的商住用地,並將土地過戶到丙方名下,因辦理上述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 月內將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本宗土地用途變更如需走招拍掛程式,由甲方負責辦理,因此所需要補交的出讓金和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在留存 畝地塊上所建商辦樓屬於甲方自建專案,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及規費減免事宜,不能減免的由丙方承擔。甲方承擔建設費用 萬元人民幣,從土地折價款中扣除,產權歸甲方所有。商辦樓具體設計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甲方負責協調本專案用地東側房改房的動遷工作,丙方按相關規定給與補償。甲方協調工作作為本合作專案必需條件之一。

六、甲方為丙方工程專案開工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達到“七通一平”。甲方派專人配合丙方實施專案動遷工作。

七.丙方在本專案手續齊全並具備開工條件後立即開工。甲方員工集體購買住房時,丙方應給於優惠。

八、在本合同簽訂後 月內,甲方不能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及不能將本合同項下土地過戶到丙方名下,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和乙方應將因本合同收到的丙方款項退還丙方,從丙方付款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承擔利息。

九、甲乙丙三方如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十、在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6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專案內容及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三、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各方負責: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資金償還及佔用費: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七、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利潤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該專案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7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專案結束時自行失效。專案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專案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檔案;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檔案;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檔案;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檔案;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稽核委託拆遷協議等檔案;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檔案,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檔案,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檔案,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檔案,並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專案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稽核招投標檔案,監督招標工作程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檔案,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專案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稽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稽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檔案。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稽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准;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託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託銷售合同,並調查、稽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檔案,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資訊;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並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檔案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註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檔案;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專案進展情況,並告知乙方其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於甲方提供虛假資訊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房地產開發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專案

專案名稱:旬邑原底鑫源小區

地址:旬邑縣原底街道306省道以南

第二條 專案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擬建旬邑原底鑫源小區工程,規劃佔地30000平方米,。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投資方式:合作股份

2、股東組成:合作股份由四個股東組成、大股東佔40%股份、其餘股東各佔20%股份

3、建設管理費用、施工手續等事宜從該專案中的總造價的5%計入建設公司

第四條 承包計算方式

1、包工包裝置按平方米285元計算

2、包工不包裝置按平方米188元計算

第四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專案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專案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專案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專案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整體供水、汙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專案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專案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專案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五條 工程管理

本協議簽署後,甲方組織合作專案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專案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第六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於竣工後交付使用,合作專案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施工方、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旬邑縣原底社群(合作專案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專案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七條 保證

1、該專案資金在旬邑縣信用聯社營業部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願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50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5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咸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9

委託估價方(甲方):

受理估價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茲就房地產估價事宜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對 產權名下的坐落於 的房地產於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評估。

二、估價目的:

三、估價時點: 年 月 日

四、估價報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如有約定,從其約定)。

五、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委估房地產估價所必要的資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資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 ( ) 5、房地產權證 ( )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 6、身份證 ( )

3、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 ) 7、其它資料 ( )

4、營業執照 ( )

六、乙方在估價期間需要到現場勘察,甲方必須陪同並提供方便。

七、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妥善保管,並盡保密之責。

八、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報告之日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一次性交清評估費。

九、乙方如無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遲於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報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估價所需的有關資料,乙方可按耽誤時間順延估價報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價報告收取評估費甲方未應用該估價報告,乙方概不退還評估費。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對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