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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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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合同範本

質押合同範本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規定,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債務的履行,出質人自願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質押給質權人。現出質人、質權人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質權人(即出借人)與債務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間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第一條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實現主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鑑證費、評估費等)

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條 質押物

質押物為出質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之後,質權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擔保法》及《物權法》賦予的各種權利。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若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 決算和擔保責任的發生

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後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於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

如果債務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所約定的正常還款日或任何一個主合同的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進行清償連續超過三個日曆天,質權人有權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並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任何一個主合同中所約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償還日。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中,債務人提出的經質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質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物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處分質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質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出質人不得以此抗辯質權人。

第八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質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若主合同雙方協議對幣種、利率、主債務履行期限進行變更,無需徵得出質人的同意,但質權人應將有關變更事宜書面通知出質人,出質人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質押物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承擔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宣告與承諾

出質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1、出質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出質人保證質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出質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出質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質權人儲存;

3、出質人完全瞭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出質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臵本質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出質人未向質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質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質押物涉及5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出質人應及時通知質權人。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在質押物上對外設臵任何新的擔保物權、

第十條 違約事件

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質押物;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妨礙質權人依法及/或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3、發生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出質人不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出質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出質人在履行與質權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發生違約事件。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的處理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質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出質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如出質人是主債權的債務人的,宣佈出質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行使質權。

3、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質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5、質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生效後,因訂立、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質人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實際辦公地址作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實際辦公地址、電話、傳真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質權人,如未通知,則質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聯絡方式向出質人傳送所有文書,均視同送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質權設立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質押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登記部門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字蓋章):

質權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2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乙方所擁有的全部電費收費權。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1、乙方為甲方與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不超過人民幣(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賃本金計及相應的租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處分質押權利所產生的評估、拍賣等費用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2、乙方同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可對主合同的租賃物、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等內容作出變更,乙方作為出質人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繼續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3、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不因甲方擁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任何影響。

第三條 質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質權效力及於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孽息。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辦理和憑證的保管

1、乙方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它法定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與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所獲的轉讓費、許可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押權利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等作出變更。

第五條 費用的承擔

辦理質押所需的登記、評估、公證費等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或出現可能影響收費權正常回款的情形的處理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質權人有權要求且出質人有義務就質押權利價值減少部分或根據質權人要求提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有權對質押權利行使質權:

1、在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可能使質押的收費權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

2、出質人與收費權債務人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糾紛,導致收費權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

3、由於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政許可等變化,造成收費許可權、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發生變化,導致收費權價值減少或影響正常收費權收入;

4、出質人、收費權債務人出現其他可能導致收費權無法按時獲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順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被不可撤銷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質人具有合法的承擔擔保責任的主體資格;

(2)出質人有充分的權利簽署本合同。

(3)出質人自願為債務人承擔擔保責任,完全瞭解《融資租賃合同》以及本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

(4)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權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保證質押權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如果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提前還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提前到期的日期。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應收款項:

⑴甲方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⑵債務人依據主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應當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⑶質押權利屆滿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

3、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甲方行使質權獲得的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權行使及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4、質押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質押擔保債權數額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⑴因質押權利權屬問題而引發糾紛的;

⑵隱瞞質押權利存在爭議、被查封、被凍結等情況的;

⑶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處分質押權利的;

⑷其它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出質權利憑證移交於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自辦妥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3、由於法律或政策的變動致使該質押無效的或需要變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擔保能力相當的擔保。

4、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應當及時解除質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甲方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即使主合同無效,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承諾對本合同條款含義的認識已與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需要登記的,可另行製作副本交登記機關。

質權人(蓋章):授權代表:

出質人(蓋章):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3

出質人(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質權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乙方將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與債務人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基於主合同連續發生多筆債權,甲方願意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為上述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發生期間

1、1 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的形式選擇為: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編號為 的《 》,該合同與其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共同構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1、4款約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內連續簽訂的多個 合同(以下也稱為具體業務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業務種類同主合同的約定。

1、3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 (其中外幣業務按發生日乙方掛牌的外匯賣出價折算)。

1、3、1 主合同債務人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不超過上述限額,但在上述限額內,主合同債務人對已清償的本金額度可申請迴圈使用;

1、3、2 最高債權額僅為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在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範圍內的利息、罰息、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甲方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1、4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生期間為至 年 月 日。本條約定具有以下含義:

1、4、1 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借款業務,則每筆借款的發放日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1、4、2 每筆債權的到期日以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但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2、1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保管質押財產、實現質權以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2、2 上述範圍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費用,應當從質押財產變現價款中首先扣除,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第三條 質押財產

3、1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為

3、2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產生的孳息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3、3 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所提供的質押財產的價值為:幣種 ,金額(大寫) 。上述價值的確認並不作為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處臵質押財產時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財產的交付和保管

4、1 以動產出質的,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質押財產、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4、2 以權利出質的,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檔案。

4、3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質押或轉讓時應當背書的權利憑證,甲方在交付前應當在權利憑證上背書“質押”字樣。

4、4 質押財產如為存款單、倉單、應收賬款等權利,在相關權利憑證交付前,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確認書、倉儲保管人確認函、應收賬款債務人確認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續;質押財產如為單位定期存單,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預留印鑑或密碼。

4、5 乙方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押財產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押財產。

第五條 質押財產的保險

5、1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為動產的,質押財產交付前,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質押財產的財產保險;此前已投保的,須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

5、2 保險合同內容應經乙方認可,其中不得有損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權益之約定。

5、3 甲方應為質押財產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主債權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4 甲方辦理或變更質押財產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的情況。

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應將保險合同項下的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5、6 質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依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七條 質押財產的提存

7、1 質押財產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單方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7、2 如本合同項下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質的權利憑證到期後兌現或者提貨,兌現的價款或提取貨物變賣所得的款項按以下方式處理:

用於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

向第三方提存;

存入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賬號為: 。

7、3 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八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和質權的實現

8、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

8、1、1 本合同1、4款所約定的債權的發生期間屆滿;

8、1、2依據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

8、1、3法律規定的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8、2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債權確定,發生以下效力:

8、2、1 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未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不論該債權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或者是否有附加條件,均屬於質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

8、2、2 被擔保的債權確定時,本合同第二條中約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項,不論在確定時是否已經發生,均屬於質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

8、3在被擔保的債權確定之日起,至被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完畢止,若主合同債務人發生未依約履行償債義務的情形,則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

8、4 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質權,甲方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8、5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的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8、6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選擇與甲方協商以質押財產折價用以抵償質押擔保項下全部債權,也有權單方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8、7如主債權幣種與處分質押財產後所得款項幣種不同時,按乙方取得處分質押財產款項之日乙方公佈的牌價折算抵償。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9、1 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的擔保人資格,且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9、2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質押財產如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9、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被查封、扣押、監管和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9、4 甲方提供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9、5 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9、6 甲方保證其沒有亦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質權人受到損失和使質押財產減值的行為。

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

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9、9 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9、10 在主合同項下借款用於借新還舊時,甲方仍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0、1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融資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時,無須再通知甲方 ;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處理質押財產;

10、3 乙方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10、4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所取得的款項,償還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10、5 在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乙方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拒絕配合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交付或質押登記手續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規定辦理了質押財產交付或經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5、2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5、3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

15、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出質人: (簽字)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質押合同範本4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為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乙方自願為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 年 月 日型號為 、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 車架號為 ,於 年 月 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三、其它約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 訴訟管轄: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檔案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5

借款質押方(下稱甲方):

借款質押權方(下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為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質押物),作為借款質押物質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估價額度,並授予借款額度。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質押物的所有權,並存放入乙方質押物倉庫,實時監控,在甲方未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甲方質押物的一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人民幣,(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圓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質押物明細

質押期限:(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上交的質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清還借款本息後,將質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上規定時間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保證在質押期間質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質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在借款期間,對質押物的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負責。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隱瞞質押物狀況,如違反此條例的情節,甲方應對衍生後果負全部責任。

5.準時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現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有權可以按照質押物性質,對質押物進行變現處理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款的本息,並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質押物詳情,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相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質押物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相關費用均有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附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6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係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於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並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餘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範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並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於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託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宣告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宣告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並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並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託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並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准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並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絡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7

甲方:

乙方:

鑑於:

1、……

2、……

3、……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範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範圍及甲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範圍的情形後,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並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後,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於乙方出現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並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採取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後,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採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於履行抵押財產的範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並進行登記。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後,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範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於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於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於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後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於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質押合同範本8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合同範本9

甲方(質押人):證件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甲方因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質押合同。

一、車輛品牌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顏色上述車輛為甲方所有。

二、質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質押款為____(大寫)。(小寫)。

三、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盜搶、詐騙、套牌、租賃、涉案車輛。保證是該質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今後如因該質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四、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質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五、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借款,乙方有權將質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轉押或其他方式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質押人:

質押權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質押合同範本10

證券質押典當合同

甲方根據《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證券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時閱讀了相關業務流程,典當股票質押風險揭示等。雙方簽署的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資訊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為: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為: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為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為: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於當期當金佔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於當期當金佔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佔用總額。

三、風險揭示

乙方簽署本合同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正確,全面的瞭解典當質押網上交易的風險。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網上交易客戶端》軟體申請質押典當服務,我們認 為您已完全瞭解網上交易的風險,並能夠承受網上交易風險及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的損失,這些包括:

1.技術風險揭示

a.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共同的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諸多風險,如由於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b.網際網路上存在*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由於投資者_______不慎將股東賬號和交易密碼洩露或被他人盜用,其託管證券存在被他人盜買盜賣的風險;

c.投資者的電腦裝置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指令或委託失敗;

d.網上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可能會出現延遲或錯誤;網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資訊(證券資訊,公司資料,評論,預測等)均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需要自主判斷投資策略並對買賣的決定負責及網上證券委託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預見風險。

e.會員申請當金併購買股票沒能在十五天內及時拋售,致使所購買的股票成為“絕當”而被強行拋售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f.由於會員申請當金購買股票的決策有誤,造成會員資產進入預警警告,甚至出現平倉清算等情形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2.規避風險建議

為保護會員資料和網上交易委託活動的的安全性,我們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a.請務必注意個人資訊的保密,並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如果您意識到密碼可能洩露,請及時修改密碼;

b.請安裝可信賴的病毒防火牆和網路防火牆軟體,並確認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電腦系統,網路通訊或者網上交易相關軟體出現異常情況,請暫時停止網上委託;

d.請儘量不要在網咖等公共電腦上進行網上交易,以防止投資者資訊被其他人獲取。如有必要,請注意鍵盤輸入和螢幕顯示的保密,並且及時修改交易密碼;

警告!股票質押獲得當金的買賣有可能會危及會員質押a賬戶的資產的虧損,或可能出現被甲方強行賣出股票,及強行劃轉資金等等風險。上述兩類風險均可能會導致會員出現損失,並且該損失將由會員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