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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勞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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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我們必須要知道有哪些條例,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小工勞務合同範本內容吧!

小工勞務合同範本

篇一:小工勞務合同範本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1.4  承包範圍: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價款:本工程造價¥金額大寫: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日開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總日曆天數

2.4  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三條  工期延誤與工期獎罰

3.1  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時開工,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到來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書面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書面答覆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內不予答覆,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3.2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認為必要時,可提出暫停施工要求並在停工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在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應及時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時限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停工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3  工期延誤。下列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3.3.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3.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預見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處理時。

3.3.4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供應材料,甲方未按時撥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籤認同意給予順延的情況。

3.3.5  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氣飛行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五天內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五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4  工期獎罰。根據工期定額標準雙方約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誤的獎罰費用,雙方應擬訂如下條款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清理場地,修復現場幹道,保證運輸暢通。

4.2 將施工所需水、電源、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現場雙方商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3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4.4甲方在開工前

4.5 組織設計院、乙方進行圖紙會審,並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4.6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要求,並承擔有關費用。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按雙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並提供施工用電、用水計劃。

5.2 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交與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即可認為已經批准。

5.3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5.4 已竣工程在驗收之前,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系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修復,系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按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5.6 嚴格執行我市關於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建築物無汙染,現場無建築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 價款支付與調整

6.1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簽訂後,按天津市有關檔案規定,三日內甲方按工程合同造價 %,計人民幣元,支付給乙方。

6.2 工程進度款按天津市關於工程進度款撥付辦法的規定。

6.3 合同價款的調整。在合同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調整。

6.3.1 甲方同意的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減。

6.3.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6.3.3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工程款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篇二:小工勞務合同範本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具體詳見附件一改造專案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 30天。

開工日期: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專案,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 材料裝置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裝置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三)當工程竣工驗收後七天內甲方支付竣工結算總價的 37 %;

(四)剩餘3 %工程款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年內一次結清。

第七條 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並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係,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築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後果。

2、負責做好材料、裝置的採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後,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築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專案,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專案調整後,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篇三:小工勞務合同範本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築面積:  平方米; 層數:結構型別:;簷高/跨度: 米批准文號(有權力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範圍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整¥: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工程定於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 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技術交底(技術交底)。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負責人姓名: ; 承包方負責人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定後的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 ,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5日內予以確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

7.2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採用電子匯款或支票方式支付.

第9條  材料裝置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裝置,如《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供應的材料裝置,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儲存;副本 2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