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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轉借款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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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關於 專案使用(國家) 借款的轉借協議 年 月 日,鑑於借款人 向中國銀行 分行申請使用 (借款名稱)借款,根據中國銀行與 (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借款協議,借款人 與中國銀行 分行於 年 月 日在 (簽約地)簽訂本轉借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國際轉借款的合同範本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借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

“擔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

“專案”指 ;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有關“ 專案”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 );

“國外借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借款,“借款人”同 (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專案”的信借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對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借款的金額和用途

“借款人”在此同意,轉借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 。

本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許可權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借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借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借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借款期限為 年,其中用款期為 年(從 開始至 截止),寬限期為 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還款期為 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借款賬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借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借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借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借款:

1。“國外借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作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借款的用款期為 個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借款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借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天提出,由“借款人”與國外借款銀行聯絡。如國外借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借款的利率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 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借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借款協議”之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借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借款協議”簽訂後第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