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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泥土供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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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混泥土供貨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混泥土供貨合同範本

商品混泥土供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日照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就乙方向 灤赤路大修 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購銷合同:

一、本合同標的物為 鄖陽國際園景觀綠化專案部 建設工程所需,運輸距離為75 公里

二、價格

此單價包括運輸(10公里以內)、泵送(15公里以內),若泵送則每立方單價在原價基礎上增加10.00元(低於20m3砼不泵送),10-30公里之間每公里每立方單價在原價基礎上增加0.65元,30公里以上每公里每立方單價在原價基礎上增加0.55元,如甲方對商品混凝土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另需加防滲劑、UEA膨脹劑等每加一項在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上增加15元/立方米,如砼中需加緩凝劑的,按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執行,如砼中需加早強劑的,在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上增加15元/立方米。道路用混凝土,在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上增加5元/立方米。細石砼在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上增加15元/立方米。鑽孔灌注樁在相等強度等級的基價上增加5元/立方米。乙方保證一年內甲方工程所需以上砼價格不因市場材料價格變化而變動。

三、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計量、質量驗收及結算辦法。

1、計量辦法:

按實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不扣鋼筋含量,根據國家現行定額不計損耗確定計量。由於甲方原因,超出圖紙範圍內的數量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開盤需砼量超出圖紙預算量,甲乙雙方經協商認可簽字有效。±0.00米以下部分的混凝土,乙方憑甲方簽收混凝土小票數量結算。其簽收的混凝土甲方可抽查,按配合比重量過磅計算,以最少方量計算,基礎每次完工雙方對賬核算。

2、質量驗收:

由於交貨檢驗的商品混凝土試樣為在交貨地點混凝土運輸車卸料口,由雙方和雙方認可的見證單位採取的有效試樣。經標準的養護的交貨檢驗試樣的試壓結果,是判斷商品混凝土質量的重要依據。

3、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每月26日憑送達工地的簽收憑證對賬,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已送混凝土款的60%。混凝土結構工程封頂付70%。餘款在混凝土工程完工後半年內無質量及相關問題付清。

四、雙方義務

(一)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及合同的要求進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生產、供應,並保證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甲方設計圖紙變更施工圖和現場簽證單說明及本合同要求。乙方對所提供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本合同將商品混凝土供應給甲方前,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和相關技術資料。

3、按混凝土技術規範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按批量隨機取樣,製作出廠檢驗試塊。

4、保證攪拌裝置具備微機控制、原材料自動投料、自動計量功能,並保管相應生產原始資料。

5、設定汽車磅等計量器具,保證供貨數量。

6、乙方配備技術人員監督施工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合格,並按甲方要求提供泵送裝置,泵送入模。

7、按照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按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築混凝土需要。乙方泵送指揮員、現場施工員必須隨貨到達現場指揮施工。

8、按照甲方要求應保證24小時不間斷供貨。

9、本合同二中的價格包含商混送達目的地的社會關係的協調費,即供應商品混凝土時發生的與當地協調關係及糾紛的任何費用由乙方一攬子承擔,並且不得影響施工和進度。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解除安裝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有電力、照明、水資源等設施。

2、應提前24小時將商品混凝土需求資訊(等級、部位、樓層、軸線、時間、數量、技術要求等)報給乙方,便於乙方提前安排。

3、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清單的內容,應及時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未及時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和相關技術資料供甲方檢查,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按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而導致甲方工程連續澆築中斷或工期延誤,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接到甲方專案經理電話或書面通知後,在24小時內開盤供貨屬正常供貨。延誤一天仍不能供貨,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共10份,在合同簽訂時一併送到甲方作為合同附件)用高價在其它站購混凝土,乙方承擔一切超支費用,並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違約金。同時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罰款及其他經濟損失均從乙方供貨款中抵扣。

(二)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組織、澆築條件和保障條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澆築完畢或在乙方按合同約定正常送貨情況下不能按時澆築、不按時驗收乙方的送貨、拒絕接收乙方送貨,延誤乙方的機械臺班等,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受乙方送貨後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驗收手續而使用混凝土,承擔未驗收責任。

六、爭議和裁決

1、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及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商品混凝土質量仲裁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3、合同爭議解決方案: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雙方貨款結清合同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委託人: 乙方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泥土供貨合同2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裝置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裝置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