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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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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範本

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專案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工廠交貨價: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裡,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溼、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溼”,“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

5.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fob和cfr條款下,保險由買方在裝船後負責辦理。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檔案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檔案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檔案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影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列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影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影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後7天內,將整套上述檔案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件。

(7)一份正本、兩份影印的原產地證明。

(8)檔案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檔案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列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檔案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fob條款下:

a.賣方將用傳真通知買方如條款12(1)的事項以便買方定船。

b.定船由買方或其代理辦理。

c.買方或其代理將在預計船隻到達裝船港10天前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轉運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賣方一定要與買方保持密切聯絡。當有必要更改船隻或其到達時間不得不提前或推遲,買方及其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買方的船隻在其通知的到達日後30天之內不能到達裝運港口。買方將從第31天起承擔倉儲和保險費用。

d.如果在買方的船隻準時到達裝運港後賣方沒有將要運的貨物準備好,那麼賣方將對空倉費和滯期費負責。

e.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後,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於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範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高,3米寬,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資料。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在fob條件下,由買方安排定船。

c.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採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d.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後,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於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製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效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後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製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檔案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製造方試執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後,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並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後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有權和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於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的18個月內,如果由於該裝置由內在缺陷、製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矗賣方對於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於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並在從那以後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儘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後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後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2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貨物買賣的簡單版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棗莊市盛源榮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榮達公司)月度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與榮達公司洽談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二、合同簽訂後的組織進貨、供貨、結算、回款等一切銷售事宜,由甲方直接與榮達公司進行,乙方不再參與。

三、甲方按榮達公司提供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於每次向榮達公司開據發票進行財務掛賬後的十天內全額支付給乙方,每超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加付違約金。(乙方無需向甲方提供居間費用的發票)

四、供貨的質量以及供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或者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居間活動中產生的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支付。

六、甲方不得繞過乙方或者隱瞞與榮達公司發生買賣業務,必須每月向乙方通報業務金額,否則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榮達公司財務掛賬情況,按甲方與榮達公司發生的供貨金額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